《周禮》——禮儀之邦的禮制度的嘗試

《周禮》是儒家經典,十三經之一。世傳為周公旦所著,但實際上成書於兩漢之間 。《周禮》、《儀禮》和《禮記》合稱“三禮”,是古代華夏民族禮樂文化的理論形態,對禮法、禮義作了最權威的記載和解釋,對歷代禮制的影響最為深遠。經學大師鄭玄為《周禮》作了出色的注,由於鄭玄的崇高學術聲望,《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成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命舜攝政,“修五禮”;舜命伯夷為秩宗,“典三禮”;舜還任命夔為典樂,“教稚子”,“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 。《史記·樂記》記載,“昔者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夔始作樂,以賞諸侯” 。但是,作為華夏文明的初創期,五帝時代還屬於禮樂文化的萌芽時期,或者說屬於華夏文明發展的神守時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週三代,特別是西周才是中國禮樂文化的形成時期。

周朝伊始,為配合政治上維護宗周統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識形態領域進行了全面革新,將上古至殷商的禮樂進行大規模的整理、改造,創建了一整套具體可操作的禮樂制度,包括飲食、起居、祭祀、喪葬……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禮”的範疇 ,使其成為系統化的社會典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從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鬱郁乎文哉”的禮樂文化,即禮樂成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領域的重要文化結構,並在其統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禮樂之治。


《周禮》——禮儀之邦的禮制度的嘗試

《周禮》中確定了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基本結構,將“禮”劃分為五類,稱為“五禮”。

吉禮即祭祀天神、地祗、人鬼等的禮儀活動。如郊天、祭日月、祭社稷、祭山川、祭天子宗廟、祭先代帝王、祀孔子等。歷代興革不一,但極為統治階級所重視。  

凶禮指用於弔慰家國憂患方面的禮儀活動。包括喪葬禮、荒禮、吊禮、恤禮等。後多特指喪葬、持服、諡號等禮儀。

軍禮即國家有關軍事方面的禮儀活動。如《周禮》所舉大師(召集和整頓軍隊)、大均(校正戶口,調節賦徵)、大田(檢閱車馬人眾,親行田獵)、大役(因建築城邑徵集徒役)、大封(整修疆界、道路、溝渠),以及《開元禮》的告太廟、命將、出師、宣露布、大射、馬祭等。

賓禮即邦國間的外交往來及接待賓客的禮儀活動。如天子受諸侯朝見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天子遣使迎勞諸侯、天子受諸侯國使者表幣貢物、宴諸侯或諸侯使者。此外,內個王公以下直至士人相見禮儀,也屬賓禮。、 

嘉禮即國傢俱有喜慶意義及一部分用於親近人際關係、聯絡感情的禮儀活動。如君主登基、冊皇太子、策拜王侯、節日受朝賀、天子納后妃、太子納妃、公侯大夫士婚禮、冠笄禮、宴饗、鄉飲酒等。有時特指婚禮。

五禮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反映人與天、地、鬼神關係的祭祀之禮,到體現人際關係的家族、親友、君臣上下之間的交際之禮;從表現人生歷程的冠、婚、喪、葬諸禮,到人與人之間在喜慶、災禍、喪葬時表示的慶祝、憑弔、慰問、撫卹之禮,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古代中華民族的尚禮精神。


《周禮》——禮儀之邦的禮制度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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