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福建發佈通知:省內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9日發佈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剛剛,福建發佈通知:省內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剛剛,福建發佈通知:省內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緊急通知如下:

一、省內企業已開工的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於

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健康管理。鐵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要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預設置隔離區。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逐一掌握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情況,密切跟蹤,及時應對,做到全覆蓋。

三、各地要根據各企業員工來源地情況分輕重緩急錯峰安排企業開工,縣(市、區)政府要專門研究定出原則向上一級政府報備。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省外返工人員到崗即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採取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詢問和個人主動報告相結合,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範和指南要求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如有發現疫情及時向屬地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報告,立即採取相關隔離治療措施,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省外員工全部到崗14天后無相關症狀,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對員工恢復正常管理,確保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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