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檢測知識

機動車參加定期檢驗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務規定: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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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六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另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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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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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為什麼要定期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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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檢測的重要性

機動車在運行時,各個總成之間都在運動,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系統的技術狀況會發生變化,造成機動車各種性能的下降,從而使其發生故障的機會逐漸增加,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的大量聚合。因此,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減少事故,要對機機動車進行定期檢測!

具體的說,機動車檢測的是為了更好地對機動車進行診斷,診斷的內涵是在不解體的條件下確定機動車的技術狀況,查明發生故障的部位和原因。也就是說,檢測是為診斷服務的。我們知道,機動車整車的性能參數直接反映整車的技術狀況。機動車檢測往往首先從整車性能參數檢測開始,當發現整車性能參數發生變化時,再進行機動車各系統的深入檢測與診斷。因此,整車性能檢測在機動車的檢測與診斷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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