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回家是沒錯
但是要看你走的什麼路
近日,隆林一行人上高速被罰
也因此成為隆林行人違法上高速被處罰的第一人
不要再疑問“走路回家都挨罰?”
因為你走錯路了!
為了生命安全
請行人不要走高速
事情經過
4月25日7時46分,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巡邏至汕昆高速1452公里500米處時,發現一名擅自進入高速路步行的人。隨後,巡邏民警立即靠邊停車,並前去詢問其為何在高速步行,行人黃某告訴民警自己在外務工回來,想抄近道回家,面對絲毫沒有安全意識的黃某,民警立即告知黃某,高速公路是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損害也往往是最嚴重的一方,而且還要負主要以上的事故責任。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交警決定對黃某進入高速公路的行為處50元罰款。黃某也成為隆林行人違法上高速被處罰的第一人。
來源:隆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