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佈《省直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須知》。
報告指出,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在鄭州市區內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金額不超過80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二套或郊縣房產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詳細內容如下:
一、貸款條件
1.在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貸款金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在鄭州市區內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金額不超過80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二套或郊縣房產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
3.貸款年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還款期限可延長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不超過65歲,女不超過60歲。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女性貸款職工,提供處級以上幹部任職文件或高級職稱證書、單位聘書後還款期限延長至65歲;
4.貸款申請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業住房貸款或其他貸款的月供需合併計算,月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5.房屋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貸款;
6.貸款申請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記錄中存在逾期記錄的需合併計算,累計逾期超過六次,單筆連續逾期超過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7.以家庭為單位,名下已有兩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8.原商業貸款所購房產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商貸銀行不同意提前結清的,均不能貸款;
9.購房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中未明確以住房貸款支付房款的,不能貸款;
10.購房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籤訂的首付金額與借款合同中籤訂的借款金額之和不等於購房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總房價,不能貸款。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及配偶(共有人)到省直中心辦事大廳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資料;
2.省直中心受理、審批;
3.審批通過後,通知客戶解除原商業貸款抵押;
4.申請人持解押後的不動產權證到省直中心簽訂借款合同;
5.辦理抵押登記;
6.發放貸款到借款人賬戶。
三、需提交的資料
1.若申請人及配偶(共有人)單位為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需提供第三方人事代理版本收入證明各1份(收入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填寫),非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職工無需提供;
2.若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繳交公積金,需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原件各1份;
3.若配偶(共有人)單位未繳交公積金需提供未繳公積金聲明1份加蓋單位公章(需寫明未繳原因); (注:證明的格式應使用省直中心指定的格式,有效期為2個月)
4.若配偶(共有人)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證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內容頁)1份;
5.申請人、配偶(共有人)公積金繳存開戶時間不滿兩年的,需提供社保證明原件1份,要求社保繳存單位與公積金繳存單位一致,社保繳存時間在公積金繳存時間之前或保持一致;
6.夫妻雙方(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申請人、共有人彩色複印件1份(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在一張A4紙上);
7.夫妻雙方(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首頁+戶主頁+本人頁)1份;
8.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離婚人員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9.夫妻雙方(共有人)提供人民銀行打印的詳細版個人徵信報告原件1份;
10.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房屋權屬信息表原件1份;
11.委託銀行一類借記卡原件及複印件1份,正反面複印在一張A4紙上;
1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內容頁+附圖)2份;
13.原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餘額證明及近1年的還款明細原件各1份;
14.原商業貸款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15.如需提交其他輔助資料,以審批為準。
四、貸款額度和年限的確定
1.首套房
房齡為1至10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80%; 房齡為10年以上,貸款金額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70%;
2.二套房
房齡為1至10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70%; 房齡為10年以上,貸款金額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60%; 貸款年限: 房齡+貸款年限≤35年。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