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在“銀行保險深層次往更高的道路合作與發展論壇”上看,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開始下滑是從二零零四年下半年這個階段開始,並且跌入到了低谷的時期狀態是一種不好的效果,整個行業的發展到了停帶期。從二零零三年開始銀行代理壽險保費收入達到了765億人民幣,占人身保險費收入百分之二十六是一個很高的數據,二零零四年是達到了795億人民幣,跟二零零三年相比,還是比以前有所增長了30個億人民幣的,占人身保險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下降了一個百分點;從二零零五年第一個季度計算來看銀行代理的保費收入是205.5億人民幣,同比以往下降了百分之十九點五;二零零六年有所增長,占人身保險費收入的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二點七五,2007年第一季度全國保險費有所下降百分之二,銀行保險業務走到了十字路口,正在面臨轉型。如果轉的好保險市場會發展的更好更健康,成為整個保險行業健康發展的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反之發展過快的保險業務,因為受到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的影響也跟著停帶不前了。銀行保險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和制約著銀保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銀保合作受到國家不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法規規則、分野經營體制的制約。

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金融法律制度法規規則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制度起到了決定性的經營作用,對銀保合作模式進行了決策。《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的向非法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保險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不得與銀行一起經營,證劵、信託要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也要分業經營,所有就出現有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

《保險法》有關規定:在進行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中,必須是依據本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才能經營,更不用說個人和其他單位沒有經過保險法的規定肯定是不得私自銷售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所銷售的產品都是要經過保監會的審核以及核定之後才能進行產品銷售。這些法律,法規,影響著銀行與保險公司資金的融合和分業的經營,限制了銀行對保險業的投資,銀行與保險公司模式是要進行成立專門經營銀行保險業務的公司,或者與銀行的名義銷售保險產品。銀保合作銀行主要扮演的是採取了兼業代理人的模式,銀行一方認為銀行保險業務畢竟是保險公司的業務而自己是可做可不做的業務,對銀行來說保險公司就相是在自己家設了一個點自己收取中間費用而不是銀行自己的業務,對自己帶來的收益較少,開展這種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嚴重的影響到銀保業務的發展狀況,保險公司與銀行雙方應該提出進行探索更高層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享等方式,經過這麼多年發展的經驗來看,很難做到銀行保險之間進行資本融合資源共享。

金融監管體制不夠完善對銀保合作有著嚴重的影響。

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保監會曾經有發過明文規定,兼業代理機構只能進行一加一的合作模式。銀行與支行作為獨有的兼業代理人,因為各個銀行的支行畢竟是有限的所有銀行網點成了稀缺的那份資源,多數 銀行網點已經以資金較為充裕中的保險公司簽約,現在這個階段誕生了許多保險公司,不過對於新進入這個市場的保險公司簽約的代理網點就比較少,使他們在銀保市場競爭中處於低迷的地位很難進行合作發展更難搶佔到一席的地位,對於各個金融機構來說進行公平的競爭沒有足夠穩定的基礎和十足的競爭條件。按照目前瞭解的情況來看,在銀保雙方合作當中出現的產品有“長期險短期的合作產品”、“團單一的散做產品”、嚴重的進行到了惡性競爭和誤導性宣傳等惡性問題,因為有了誤導性的宣傳所有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可信度有所下降,對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性。

銀行保險合作性比較低、發展不平衡

銀行保險合作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銀保合作關係主要是按有沒有資本紐帶關係分主要為三類型,一是完全資本關係,二是部分資本關係,三是完全無資本關係,雙方合作基礎需要靠收取代理費來維持所有不太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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