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一年內連殺傷兩人,是否應該修法?

山東東營一14歲少年先持刀捅傷同學,同年12月,又持刀將另一名同學捅死,口口聲聲說“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用償命”。

2013年7月21日晚,14歲的胡強和15歲的陳鵬吵架後,胡強用刀把他捅成重傷,趁著大家送陳鵬進醫院時,胡強躲起來了。

當醫生護士全力搶救陳鵬時,胡強竟然又拿刀追進了醫院,想衝進正在實施搶救的手術室,因為被陳鵬朋友們的及時制止,才避免了一場更可怕的悲劇發生。之後,父母為胡強辦理轉學。

到了新學校的他,沒有吸取之前的經驗教訓,也沒有悔改。仍在學校裡霸道、跋扈、經常欺負別人。2013年12月1日,新學校早操時,在公寓一樓大廳裡,胡強又拿刀殺了同學宗偉。在後來的調查中發現,胡強和宗偉的矛盾都源於生活裡的小事。

一次,胡強把同學的訓練鞋藏起來後,宗偉把這件事告訴了其他的同學,引起他的不滿。還有一次,宗偉等人把胡強訓練時的武裝帶藏了起來,後來又還給了他,但胡強卻馬上拿刀將武裝帶割成了兩段,代表一刀兩斷,並向宗偉他們索賠。正是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催生了胡強心裡仇恨的種子。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審訊時,胡強又說出了一個令人咂舌的殺人原因。“我才14歲,屬於未成年人,殺人不會償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我坐牢了,家人就不必承擔賠償、供我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我自己在“裡面”還有吃有喝,家裡最多給宗偉出個棺材費。”

一審法院判處胡強有期徒刑17年,他家人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山東東營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短短5個月在校園內殺人傷人,作案手段殘忍,主觀上利用未成年人保護當做護身符。"二審法院採納了全部抗訴意見,將有期徒刑17年改判為無期徒刑。

#我要上頭條# 14歲少年持刀傷人,時隔4個多月又捅死同學。面對民警他稱“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那麼,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它保護了什麼?未成年人在保護法的保護下,肆意觸犯法律,然而法律卻束手無策!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依仗保護法大肆施暴的未成年人。

他們犯下的錯,不是隻有那輕飄飄的一句“他還是個孩子”就足以帶過的。這些“少年惡魔”不管大家多麼悲痛和憤怒,他是註定要很快回到社會里來的。而他們真的有很大機率,再次作案。而下一個受害人,不知道是誰。因為,真的沒有法律,制裁他。

我們總以為孩子還小,就往往低估了某些孩子的惡,而最低估孩子的“惡”的,恰恰就是他們不負責任的父母。人渣不分年齡,惡魔的養成和家庭教育也有關係。

14歲少年一年內連殺傷兩人,是否應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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