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已有進步但仍有不足

法律只能保護婚姻但是卻保護不了愛情,人類因愛情而結合成婚姻,也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因情而聚也因情而散。人類的婚姻經過了一段漫長的發展過程,在法律婚出現前基本都是世俗婚姻,也就是遵循周禮中有關婚姻的一系列儀式。在西方則是宗教婚姻,結婚需要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讓上帝作證。不管是世俗婚還是宗教婚,由於結婚起於儀式而不是登記,因此結婚一般被認為是一輩子的結合,所以一般是不能離婚的,也不知道到哪裡去離。中國直到1992年以前基本以世俗婚姻為主登記結婚為輔,辦個酒席就算結婚了,起到了公示作用。1992年開始就硬性規定要進行結婚登記了,不登記的婚姻在法律上叫事實婚,得不到法律的全面保護。也就開啟了中國法律婚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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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利必有弊,自從知道在哪裡結婚哪裡離婚後,離婚率也就逐年增加了,到了現在某些區域的離婚率竟然高於結婚率,一言不合就離婚,法律失去了權威,也給婚姻家庭帶來了很多麻煩。因此此次婚姻家庭編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設置了“離婚冷靜期”,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現在有了30天的冷靜期制度,不是不讓離婚,而是避免你衝動,30天之後你如果還是堅持離婚,那就再去辦理手續。

同時,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

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已有進步但仍有不足


總體來說,這可以減少很多因衝動離婚的情況,如果不是因為衝動,而是因為感情確實無法挽回了,三十天後還是可以去協議離婚的。婚姻自由嘛,但是婚姻也不是兒戲,離婚傷害最大的其實是未成年子女,所以如果不是因為確實過不下去了都要慎重離婚。這是此次婚姻法的進步之處。

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已有進步但仍有不足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沒有規定婚姻外的婚姻損害賠償責任,婚姻走到盡頭,除了天然的感情變淡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婚姻一方的過錯,比如婚外情、包二奶等,然而這種過錯並不都是婚姻內的一方主動的結果,很多也是來自婚姻外第三者的插足和破壞。目前婚姻法規定了婚姻內婚姻損害賠償責任問題,也就是在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實際操作上就有過錯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婚姻財產,實踐中有過錯一方基本是淨身出戶,這是對有過錯一方的懲罰和對無過錯一方的補償。但是任何一種制度要有內外保護才完整,光內防是不夠的,還要防止和抵抗外來的侵害和破壞,這就要求要建立婚姻外的婚姻損害賠償責任。一旦因為婚外情等導致婚姻破裂的,無過錯方不僅可以向婚姻內有過錯一方提請婚姻損害賠償責任,同時也可以要求第三者進行損害賠償 ,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婚姻,從而使婚姻保護制度更加完整。

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已有進步但仍有不足


可惜此次民法典草案並沒有增設婚外婚姻損害賠償制度。希望未來在修改婚姻法時能夠增設這項制度從而使婚姻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打擊第三者刻不容緩,不僅必要而且必須,有多少婚姻就毀在第三者手裡?必須讓其付出代價,才能維護原配的利益和婚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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