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問答:即將中考的考生受到鄰居裝修噪聲干擾,如何依法維權?

知乎問答:即將中考的考生受到鄰居裝修噪聲干擾,如何依法維權?

問:即將中考的考生與樓下裝修住戶交涉“中考三天不裝修”被拒絕,能否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法官微課堂:

教育乃國家之本,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應當依法受到保護。我國關於規範裝修噪音的法律有下面幾部: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五十八條:未按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

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罰款

但是,上述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無法對參加中考、高考的考生形成精準保護。為此,各個地方政府充分發揮行政管理職能,形成了一批規範性文件。例如《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中考、高考期間加強環境噪聲汙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限制建築施工噪聲干擾學生學習,禁止夜間建築施工產生噪聲。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設施工。安徽省淮南市政府《關於加強中高考期間控制噪聲汙染的通告》規定,禁止所有在城區施工作業的建築施工單位午間(12:00——14:00)、夜間(22:00——06:00)進行可能產生建築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政府《關於在高、中考期間實行環境噪聲特殊管制的通告》規定,居民住宅區內及其附近的機械、修理、加工點、室內裝璜等,在管制期間不得進行對周圍產生噪聲汙染的作業,違者除查封(扣押)噪聲源設施外,依法從嚴處理。

因此,如果考生在中考期間受到裝修噪音干擾,可首先選擇與加害人

協商解決,先禮後兵,儘量避免激化矛盾,給考生心理造成不良影響。如果協商不成,可撥打110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也可依據當地政府的規範性文件,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由當地城管或環保等部門依法處理。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關於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用的不多,因為民事訴訟涉及舉證和庭審等程序,時間成本較高,考生及其家長忙於備考,一般無暇通過訴訟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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