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德州嚴查火車站區域打車亂象

加強德州火車站出租車待租區及周邊區域公共秩序綜合管理,維護市容環境,提升德州文明窗口形象,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德州火車站出租車待租區及周邊區域(以下簡稱火車站區域)具體範圍為:德州火車站站前廣場,南至自強路(包括沿街門市),北至站北路(包括沿街門市),東至迎賓大道(包括沿街門市)範圍內的區域。

前款區域不包括依法應當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區域。

二、凡進入火車站區域開展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必須具備車輛合規、從業人員合格等條件,依法經營,文明服務,服從調度,聽從指揮。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疏導線路進出火車站,按照指示標誌行駛,遵守相關規定,服從相關執法、管理和維序人員的引導指揮;

(二)應在出租汽車專屬待租上客區待租、上客,不得在非待租區待租、上客(包括即時上客)。網絡預約出租車、私家車不得進入待租區候客;

(三)應在設有出租汽車臨時停車點標誌的地點下客,不得在站前廣場、站前道路或其他禁停區域下客;

(四)實行一車一單制,不得拼車。

(五)應當按規定使用里程計價器計費,不得議價。

(六)在規定的待租區開啟空車待租標誌後,不得以各種理由挑揀乘客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七)應當按車輛核載人數承載乘客,不得超員。

(八)出租汽車在待租區待租必須服從現場管理,按序發車,待租期間駕駛員不得下車攬客。

在火車站出租汽車待租區域內運營的出租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除依法從重處罰外,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及其所屬企業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中嚴格實施懲戒:

(一)一年內因拒載、議價、拼客、甩客被查處或被投訴經查實兩次及以上的;

(二)一年內因違反規定待租、攬客、拉客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

(三)不服從站場管理人員調度指揮和管理,不及時停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因違規的運營服務行為給行業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三、對在區域內不服從調度的出租車,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德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記分考核管理辦法》規定記分,並將出租汽車駕駛員記分情況及不適崗名單通報給出租汽車企業,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考評方案實施細則》給予相應懲處。

五、在區域內,嚴禁利用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或殘疾人代步車等不符合客運條件的各類車輛拉載乘客。

六、在區域內,嚴禁為各類車輛攬客、拽客,或強行為旅客介紹食宿,對妨礙社會公共管理秩序的“黃牛”等,構成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理。

七、在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道路、廣場、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設攤點、堆放物料等影響市容市貌和道路通行的行為;車站廣場周邊商戶不得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或擺放物品,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不得擅自設置廣告牌匾、條幅等設施。

八、在區域內,禁止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駕車逆向行駛;進入區域內接送客人的車輛,應當在交通標識標明的區域即停即走。區域內啟用交通違法抓拍電子設備,對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禁令標誌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九、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交通運輸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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