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凶出現才能平反?

出品:即刻說法項目組

要堅信:無論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絕望,就永遠會有希望!你堅持,正義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們的律師就陪你到底!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舊案新聞:2002年7月被疑故意殺人,2003年11月一審被判死緩,2004年11月無罪釋放,沉冤2年4個月後終真相大白。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東監獄轉業幹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兇手逃走。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某的妹妹曾有曖昧關係,且曾經屢屢發生矛盾,因而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為疑兇。後,在李久明的住處,辦案人員還搜出一把鋼珠手槍,警方更加鎖定李久明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其採取了嚴密措施,調查瞭解其作案經過。7月16日,李久明被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刑事拘留。從此,李久明陷入了難以置信的災難中

7月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編造了殺人經過。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一審判決後,李久明提起上訴。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2004年8月11日,經過數月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久明上訴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實尚有不清楚之處,發回重審。正當該案懸而未決之時,一個破天荒的消息進入人們視野。2004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流竄大半個中國實施盜竊、搶劫、強姦、殺人的蔡明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宣判後,蔡明新表示認罪伏法。就在執行死刑的前夕,蔡明新道出了一個“驚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曾竄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冀東監獄家屬院友愛樓6號樓309室盜竊並殺人後成功脫逃。

此時,距離唐山市公、檢、法三級機關偵查、指控並判處死刑的“7·12特大殺人案”的“兇手”李久明被關押在看守所已過去兩年之久。

2004年8月,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向唐山市公安局發出協查通報,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趕赴溫州提審蔡明新;唐山中院派人前往溫州中院瞭解蔡明新一案;李久明的辯護律師李樹亭趕赴溫州,並將調查瞭解的全部情況整理成《情況反映》,緊急寄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對蔡明新“刀下留人”,對蔡明新案進行徹底審查。該案明明以真相大白,但協查始終沒有結果。

之後,李久明朋友紀桂林的不斷努力,法學專家上書,中央領導、河北省委主要領導相繼做出批示。2004年9月17日,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赴溫州查證蔡明新供述情況的真實性;赴唐山調查對李久明刑訊逼供相關情況。10月7日,河北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進駐唐山。11月26日,在經歷了866個蒙冤負屈的日夜後,李久明被無罪釋放。這一天,距他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整整一年。此時,身為原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二級警督李久明已被關押在看守所達兩年之久。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2004年12月4日,李久明拿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送來的國家賠償款48000元。此外,對涉嫌刑訊逼供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等7名有關人員進行了公開審判。

至此,一場冤案終水落石出。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難點解析:本案之“難”,最令人咬牙切齒的莫過於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手段之殘忍,辦案極度不負責任,對生命的漠視。根據李久明的控告,王建軍、楊策等人每次都是酒後刑訊逼供,採用的手段是灌涼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機燒、打耳光等。甚至辦案人員在明知真兇落網,但因擔心受罰,遲遲不向溫州警方反饋協查結果,還要將錯就錯、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掩蓋事實、封鎖消息。此案與雲南杜培武案相似,僅憑懷疑便認定殺人兇手,事實嚴重不清、證據嚴重不足,堅持“疑罪從有”的原則,為破案而破案。歸根結底,是辦案人員的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而導致的這場冤案。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冤在何處:李久明的辯護律師李樹亭說,郭某、唐某夫婦的陳述都表明,他們認為兇手是李久明,純粹是出於猜測,而不是目擊。而公安人員卻僅憑藉郭某夫婦的猜測性陳述,對李久明進行了刑訊逼供和誘供,使他最終作出有罪供述。辦案人員主觀上存在著嚴重失誤,為破案而破案,秉持著“有罪推斷”的原則,一旦認定李久明為犯罪分子,則再多的科學鑑定也徒勞無功。認定李久明殺人的主要證據有毛髮、血液鑑定、足跡鑑定等,而送給鑑定機關的檢材,對送檢的毛髮是何毛髮沒有註明;公安機關調查和被害人陳述,兇手當時包著頭作案,那毛髮從何而來?血樣到底是何時提取,又是何時送檢?沒有任何記錄說明。整個案件偵破漏洞百出。現場勘查筆錄中,現場提取的棕色皮鞋是40碼,而李久明穿皮鞋為42碼,辦案人員從李久明家提取了兩雙皮涼鞋,其中一雙為"金猴牌",而南堡公安分局竟在2003年5月的一天稱,作為重要證據的"金猴牌"皮鞋已經丟掉,沒有辦法找回了。此外,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這些漏洞並沒有引起各級檢察機關和法院的注意和懷疑,最終被人利用,使此案釀成為一個影響全國的冤獄大案。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贏訴之道:對該起冤案,李久明的辯護律師曾指出其中存在的漏洞,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辯護律師朱愛民找到了一份足以證明李久明清白的重要證據——7·12案件事發當時,李久明的通話清單。清單中顯示,2002年7月12日2時10分49秒至2時19分22秒,短短9分鐘中,李久明與唐曉萍頻繁通話達5次之多。李久明不可能一邊實施著重大殺人行為,一邊還能與被害人的妹妹保持如此高頻率的通話。朱律師在閱讀了近300頁的卷宗後還發現,在對李久明先後多達11次的訊問中,承認殺人的筆錄只有一份,而這正是刑訊逼供的結果。二審辯護律師李樹亭指出本案重重疑點、違反法定程序:唯一一次的有罪供述中,關於辦案細節、過程等與辦案人員的現場勘查筆錄根本不符。作案時間、作案動機,嚴酷的刑訊逼供……均無法證明該案由李久明實施。

致敬律師:北京市衡卓律師事務所朱愛民律師、河北省功成律師事務所李樹亭律師,律師們著眼於本案關鍵證據,查找破綻,指出本案存在的刑訊逼供,缺少作案時間等關鍵證據,頂住壓力堅持為李久明進行無罪辯護,屢屢碰壁,困難重重,最終為其贏得公正判決,使沉冤者得以昭雪。向你們致敬!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李久明案一審辯護律師朱愛民)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李久明案二審辯護律師李樹亭)

致敬各位正義之人:本案發生後,李久明的同事兼校友紀桂林聞訊為其尋找律師,四處伸冤,飛往溫州瞭解真兇案情。並將自己對此案的種種疑問寫成材料,遞交給相關部門。將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還帶著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請教一個又一個法學專家、教授,最終引來中央的高度關注。

若不是真兇蔡明新主動供述,交代7·12案件是由其實施,若不是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辦案人員在對蔡明新偵查中,最終發現其為真兇,便立即通報、上報,那麼李久明可能將永遠以有罪之身被釘在恥辱柱上無法翻身,其冤案將隨之石沉大海,身陷囹圄永無出頭之日。

若不是法學專家仗義執言,上書中央有關領導,陳述本案存在的問題,引發中央高度關注,也不會有此後的迅速解決。

各方力量的努力,終於成功挽救了一個無罪之人,及時制止了這一起冤案。正義雖然是遲到的,但為正義而奔走的各方力量卻是真切的。向所有為這起冤案奔走吶喊的正義人士致敬!

名律點評(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王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國家所普便公認的一項重要司法準則,即使是犯罪之人,其合法權益仍需法律保障,“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目的則是在刑事訴訟中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現如今司法中被平反的冤案,絕大多數皆為嚴厲的酷刑而導致,使嫌疑人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以口供為主要證據,以猜測性陳述鎖定犯罪嫌疑人,缺少其他直接證據,且各證據間無法相互印證,部分司法辦案人員頭腦中尚存“有罪推定”概念,對犯罪嫌疑人先入為主,信奉罪從供出。這種辦案方式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中“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或許,只有當各個司法環節都能嚴格遵守法律之規定,嚴格依法定程序辦案,冤假錯案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甚至不再。

李久明案:二級警督蒙冤867天,為何總是真兇出現才能平反?

(原檢察官、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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