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境外單位開具發票?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稅法未對向境外或港澳臺等地區開具發票做其他特殊規定,發生應稅行為時,按照現行稅法正常開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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