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朋友不可交 借走了車遲遲不還 原來是轉手賣了換錢

來源|都市現場(jxtvdsxc)綜合山東融媒體資訊中心

有車的朋友可能都遇到朋友找你借車的事兒,最近濟寧的王先生就遇到了朋友找他借車,王先生毫不猶豫就把車借了出去,可這車想再要回來難了!

如此朋友不可交 借走了車遲遲不還 原來是轉手賣了換錢

受害人 王先生:“說是給他媳婦考駕照練車,我就借給他了 ,正好那段時間我也出差,用不著車。我出差回來之後就要用車,所以我就給他打電話,想著是他給我送過來還是去找他開,他說還還得用用。”

王先生從事銷售工作,經常到外地出差,朋友之間的信任沒有讓王先生起疑心,礙於面子,王先生並沒有強行把車要回來,十多天後,再次出差回來的王先生卻和借車的這位趙姓朋友失去了聯繫。 王先生報警以後,警方迅速查明瞭真相,原來王先生的這位朋友把車給賣了!

如此朋友不可交 借走了車遲遲不還 原來是轉手賣了換錢

趙某 被告人 :“對不起他,這麼些年的夥計,於情於理我都不應該這麼做,這個找我要錢,那個找我要錢,弄不來錢了。”

這位就是向王先生借車的趙某,如今說起賣車的事也是後悔莫及,趙某本是一家公司的職員,有不錯的發展前景,可是自己有不良嗜好,漸漸債臺高築。

如此朋友不可交 借走了車遲遲不還 原來是轉手賣了換錢

被追債追的緊了,趙某就動起了歪心思,找自己的朋友王先生借車,車借到後,趙某就到二手車市場,以25000元的價格將車賣出。此後,受害人王先生向趙某索要車輛時,趙某便以各種理由推脫,心虛的他還更換了手機號到外地打工逃避,直到被警方抓獲。

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