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退役军人权益法规出台,刻不容缓!

剑客行者 三剑客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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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的事情就不多说了,想必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件事情给予所有人的思考,绝不仅仅是震惊和失望,我们该反思的事情还有很多。

其实,当初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后,大家的心情都格外好,对于未来退役军人的前景也是一直看好。但是这件事情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进道路上的困难绝对不会因为一个部门的成立而消失,个别人思想中的顽疾和尘埃也不是一两次宣传教育就能消除的,有的时候也需要出重拳才行。

而这些急切要做的事情中,制定颁布实施《退役军人保护法》又显得极为突出和迫切。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办公室的几个人就曾针对这件事讨论过。第一,为什么他能这么说?第二,为什么敢这么说?第三,现在说了,作为我们军转安置部门,或者说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说,又能干些什么?

同事说,他能这么说,因为他是单位的一把手,说白了能不能接收你这个军转干部,或者接收了把你放在哪里他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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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的眼里,接收是对军转干部的恩典,而不是他们的责任!”另一位同事说,为什么他敢在这种公开场合,当着众人(其中肯定有不少的军转干部)的面说这些话,因为这种事情,这种言论,说了就说了,干了就干了,然后啥事都没有。就像这次事件一样,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批判,没有视频的外传,这事情也就这么结束了。

“说白了,就是涉及退役军人的人和事暂时无法监督,不能执法,没人维护。核心就是无法可依,违法之后无权去纠正,这才是最尴尬最无奈,也是最核心的问题。”

后来大家又把目光投向了一旁的科长,科长叹了口气说:“自己也是一名军转干部,自己也干了快十年的军转安置工作了。每年总遇到一些单位用这样那样的理由不接收、不主动顺利接收,或者军转干部的编制、待遇等无法及时落实,导致打电话质询、吐槽的事情时有发生。”

科长说,这事情自己每次接触到的时候很是气愤,但是气愤之后也很无奈。自己作为一名军转工作者,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能做的一是安慰军转干部的情绪,二是打电话和有关单位去协调、沟通,为的都是把军转干部的利益能切实维护保护好,不让军转干部受委屈,“可是背后自己的委屈和辛酸,谁知道。”

这就是现实状况,这就是活生生发生在身边的例子。记得前段时间上级组织军转工作调研,参会的一个单位的人事处处长说抱怨军转难以安排。可是我们心里也在想:同样是所谓的专业性质很强的单位,是同级别的单位,一个几年接受了十几个还表示要坚决完成任务,另一个几年接受了3个还抱怨“压力大、频率高”。

事后一位上级的军转部门领导说,虽然心里不高兴,但是除了鼓励安慰之外,似乎也没啥好办法,毕竟将来安置接收还要靠他们,撕破了脸皮损害的是军转干部的利益。

这就是军转工作的尴尬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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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禁想起了工作中用的最多的那部2001年2月15日施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翻了翻,发现对于这种发生在军转安置过程中的不好现象,法规能做的似乎太少: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唯一涉及到对于安置责任和惩处的条款,“制止、纠正、暂缓、教育、处分”,对于那些接收单位和个人来说,震慑力和强制力还不够。

我想军转干部如此,退役士兵的情况估计也差不多。我不禁想起了老主任说的那句话:战友们都把我们比作“娘家人”,但是令大家失望的是,我们其实只是一个“红娘”,“你听说过介绍的新娘子日子过得不好,红娘去找婆家算账的吗?再说了就算去了,你又能拿人家怎么样?”听后让人心酸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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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某些程度上,热点事情发生,也是一件好事,倒逼着、提醒着《退役军人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虽然我不知道会不会叫这个名字。

还好,现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成立,过段时间各省市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们也会陆续挂牌运行。承担着太多退役军人的希望,寄托着太多退役军人的诉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作为一名现在的军转工作人员,我想说一句,这不是一部简单的法律法规,它是一个体系,它是一个信号,它是退役军人最坚强最给力的保护墙,谁对那些对退役军人工作置若罔闻、推三阻四的人的有力震慑。

这部法律有多重要,这里就不多说了,这里只想结合自己的经历和感悟,对这部法律提几点建议吧:

一定要快一点。这一点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今年的军转批复已经到了,军转干部也已经陆续离队了,而今年的军转工作实质上已经全面展开了。所以,希望这部法律能快一点,能再快一点,因为很多事情需要它解决,很多战友需要它来保护。

虽然相信绝大多数的省市和单位都会严格积极执行安置任务,但是我们还是要用一部坚强有力的法规为军转干部撑腰,为他们的安置护航。当然前段时间看到报道,说是事务部的领导已经陆续外出调研,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关乎5700万退役军人的法律已经走在了路上, 不会让大家等太久的。

一定要有震慑力。这里说的有法必依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方式不落实安置任务的现象,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的威慑力太小,违法的代价不够。因为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让一些人和单位产生了安置工作可有可无、可完成可不完成,对自己没有任何影响的错觉,现实中也的确如此。

所以希望未来的法规能在力度、强度上加压加量,形成一个“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意违法”的良好安置环境。可以借鉴一下环保工作。自从有了环保工作一票否决、约谈等强硬措施之后,大家对于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明显提升。

如果有天,退役军人的事情也能实行一票否决,多次被约谈后可以采取相关措施,退役军人流血又流泪的事情肯定会越来越少。

一定要有强制执行力。这里解决的是“红娘”向“娘家人”转变的问题。很多安置工作无法顺利落实,一个重要原因是涉及到的退役军人机构都没有执法监督权,更像是一个“红娘”一样四处协调沟通推荐,就算出了问题有了困难也只能是协调沟通。所以建议未来的保护法,可以增加一些执法监督的权利,能给违规不落实的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定要切实保护维护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这里说的是法律法规的落脚点和初衷问题。这部法律的落脚点,一定是为了维护和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人和单位,一定要依规依法从快坚决处理,绝对不能姑息纵容,让党中央放心,让广大退役军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