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國有多少個不平等的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佈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 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 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 去簽訂這些條約。

目前,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誌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取得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取得領事裁判權。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闢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漫畫中,世界強權正在分割中國這塊大餅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臺條約。

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

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範圍,強佔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燬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

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國民革命軍接管英國租界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誌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

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佈“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一覽表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中英煙臺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臺;中國與英國)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臺)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條約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條約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