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可能危及你的人身安全,请勿靠近!

近日,在我们身边

发生了两件

非常非常奇葩的事。

这两件事不但让人大跌眼镜,

也直呼

人已经彻底的

沦为一经济型动物,

成为商品经济时代

流水线上的一环,

也仅仅如此!

只能如此。

有关

人烟和情感的那一部分,

已经被完全删除了。

这样的生存状态,

这样的群类关系,

想想是不是

很沮丧!

很后怕?

第一件事就是四港君前天说过的,小鸟高速路上撞坏宝马车灯,车主却要求责任认定!赔偿损失。

第二件事就是5月19日发生的,老人景区内爬树摘杨梅坠亡,家属称树太好爬,索陪60万!

了解了这两件事之后,四港君就惊呼!现代人都怎么了?疯了?还是被利益被生意经什么的烧坏了脑子?小鸟撞在你的车灯上,你还索赔?那小鸟的命谁来陪?纯粹一自然“灵异”事件,你还煞有介事地认定责任。这个就不说了,在看看私自攀爬树木摘杨梅的这位老者,你是一成年人好不好?你可以也必须对你的行为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你到景区闲逛,还上树摘果,出了意外,就索赔?是不是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任何行为都可以拿来产生利润啊?

综合起来,老者亲属的索赔理由就两点:第一,这树极易攀爬;第二:没有防范。但老者亲属似乎故意疏忽了一些妇幼皆知的事实:第一,天下极易攀爬的树木多如牛毛;第二,几乎绝大部分客观存在的物事都没有什么防范,譬如树木、石头、大地、河流等等。我们也无法想想把这个世界所有可能会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物事都加以防范,安装上隔离网。或者都立个“可能危险、请勿靠近”的牌子,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世界会变成一种什么模样?那样,人似乎就只能躺床上了。但万一如果躺床上人感冒了生病了,是不是也要去追究床的责任?去认定空气的责任呢?

鸟一直都在那里!是你撞了它,并夺去了他的生命!

好在关于老者的案子,法院没有全部支持老者亲属的诉讼请求,但法院依然认为:“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一点实在有点牵强,树木都有可能危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哪还有什么不能危及呢??甚至景区的某条小路都有可能危及游客的人身安全。譬如,一日一游客突然摔倒受伤了。那做为这条小路的所有者——景区,依此,则必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画外音:无论我走到哪里,无论我怎么倒下。都会有人给我买单!

也依此,

请每条路的所有者赶紧封路,

或者在道路两侧安装警示牌:

“此路可能危及你的安全,请勿靠近!”

也请城市的管理者

赶紧在城市的每棵行道树旁

树立相同内容的警示牌,

提醒行人

“危险!切勿爬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