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導致信陽女老師死亡的賣瓜小販現在什麼情況了,你怎麼看?

太極雲飛揚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這是對信陽李芳老師最好的詮釋,她為人師表,真正做到了一個老師最好的信仰。為您致敬,李老師,一路走好!

為了教育事業恪守三尺講臺。為了孩子安全付出生命,這樣的人,才是最可愛的人,最值得我們尊敬的人。

有人說,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李老師,為了孩子付出了年輕的生命,值得我們所有人敬重,老師的責任您詮釋的愛滿人間。

無良小販駕駛沒有任何手續的三輪摩托車,撞倒李老師,他的情節惡劣,肯定會得到該有的懲罰。可是再大的懲罰也換不回一個好老師的生命。

第一,小販闖紅燈,屬於違反交通信號燈。

第二,小販三輪摩托車沒有車牌,屬於無證無牌駕駛。

第三,小販撞倒老師,不幸身亡,屬於重大交通事故。

所以,小販的行為是徹底的違法行為,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相信相關單位會給予他該有的懲罰。

一個年輕老師的生命就這樣被無情無良無法無規的小販奪掉了,這種行為即是違法行為,也是沒有道德素質的行為,他這是害人害己,終將嘗自種的惡果。


珞珈評論社

觀點:李老師的舉動,深刻詮釋了什麼叫做為人師表,在感慨李老師的捨己為人的精神的同時,希望身為教師的其他人能夠向該名老師學習下什麼叫做“人民教師”,不要在做攔高鐵、違反交通規則辱罵交警的丟人事了。為李老師默哀,願一路走好!

案件事實:

2018年6月11日17點30分,董家河鎮綠之風小學正常放學。學校集中全體學生在操場進行例行安全教育後,二年級語文老師李芳隨隊護送學生從校門自西向東安全回家,途中經過有一個紅綠燈十字路口(距學校50米),協助護送學生安全通過路口。

17點51分左右,護路隊行至紅綠燈路口,學生按綠燈指示有序通過。突然,一輛裝滿西瓜的深紅色無牌照摩托三輪車自北向南闖紅燈向護路隊急速駛來,且毫無剎車跡象。情況萬分緊急,李芳老師一邊大聲呼叫學生避讓,一邊衝上前去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學生,並奮力地將學生推開。不幸的是,李芳老師被摩托三輪車嚴重撞擊,倒地昏迷不起,另有4名學生受傷。

最終經過全體醫護人員的奮力搶救,還是未能挽救李芳老師的生命,於6月12日因公殉職。

二、敬畏這樣的“這樣的人民教師”,譴責商販的淡漠交通規則意識!

敬畏這樣的人民教師:

李老師能夠在危急時刻推開學生,捨己為人的做法,我想無論是否是教師的身份都令人欽佩!況且其還是人民教師,此前在悟空問答看到過:

女子扒阻高鐵車門事件還原 涉事者為高級教師;老師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辱罵交警的;老師公然在課間威脅學生並自稱自己就是黑社會的;老師猥褻學生的……

不知道這些人看到李老師的這則新聞是否心中愧對人民教師的這個稱呼呢?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近一年來這些負面新聞給教師行業帶來了多少傷害,身為人民教師,育人是第一要務,但是很多人真的能做到如此嗎?

敬畏這樣的老師!敬畏這樣的人!一路走好!

譴責肇事司機淡漠的交規意識!應當對其嚴懲!

通過新聞可以知曉案發時,學生按綠燈指示有序通過。肇事無牌照摩托三輪車自北向南闖紅燈向護路隊急速駛來,且毫無剎車跡象!至少從這段表述中就能看出來三輪車存在:

1、行進學校附近沒有減速;2、行進學校附近沒有注意觀察;3、違反信號燈;4、未按規定懸掛號牌;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毋庸置疑該三輪車主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且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這樣的嚴重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人員傷亡的事實,應當予以懲處!同時勸告那些電動車或者三輪車主,切不可以認為自己沒有懸掛號牌無法查處就肆意違反交通規則!對於你的家人而言,何不嘗希望你白天平平安安出門,開開心心回家呢?


麋鹿說法

首先向這位人民教師敬禮!那個小販不管什麼原因,我認為應該算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闖紅燈不管造沒造成後果都應該嚴懲,吊銷駕照終身禁駕,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其實我認為李老師的死不值得,自己死了,一切榮譽都是空談,三輪車闖紅燈撞死了人,小販再怎麼判也不會是死刑,但是李老師呢,可惜,一切都沒有了!

那個不守法的小哥,一下就成了人人皆恨的千夫指,生不如死,破壞了兩個家庭,其中一個是自己家庭。同時這更給我們一些警醒,交通規則不是說著玩,如果每個人都遵守,那會有這麼多的事故發生,那會有這麼多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妻離子散。

教師楷模,時代標兵!為人師表,大愛無疆!李老師一路走好!


笑搞

我是一名比李芳老師早工作三年的同行。對李芳的行為表示敬佩!作為教師我們始終以很高的標準自律,如果遇到學生出了什麼危險,總是第一個衝上去。記得那是2008年10月上旬的一箇中午,有三名初三女生趁去廁所的功夫,偷偷地上了廁所旁邊魚塘中的一條水泥船上。三個女生覺得好玩就把小船晃動起來,不料把其中一個女生晃落到近兩米身的水中,船上的女生見狀大聲呼叫。這時我和另一名老師剛好要去廁所,聽到呼叫聲,快速地跑過去,我把鞋子一脫,沒來得及脫掉上衣和褲子就跳入水中,快速地向落水者游過去,抓住落水者的胳膊,託著她向船靠近,在後來趕來的一名學生共同努力下,把她救了上來。……後來學校利用週一升旗儀式,對我和那名學生給予表揚。學生家長後來又來向我表示感謝。說真的我當時並不認為做了一件大事,只是覺得應該做的!我想李芳老師當時也應該是這麼想的吧。


泊舟湖畔1

對於這個騎三輪車闖紅燈的小哥,群眾們的譴責對你已經毫無意義了,你面臨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交通安全天天普及,那麼多一個不小心釀成慘劇的案例,你一個都沒放在心上,不管你出於什麼原因,把車子開那麼快,你親手毀掉的可是兩家人的幸福,用河南話說你就是個信球。

這件事也告誡我們,不要心存僥倖,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對別人是一種尊重,對自己也是一種保護。


大舉視頻

最新消息,闖紅燈導致信陽女老師李芳死亡的小販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交由信陽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正在處理之中。


這名小販當時就被控制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法院的公正審判。

現場監控畫面



目擊學生的描述。

這是官方消息:

據瞭解,肇事司機是河南焦作人,今年56歲,司機本人有駕駛證,在臨近鄉鎮的桃源村靠販賣水果為生。經過初步調查,當時滿載西瓜的摩托三輪車在下坡時剎車系統失靈,導致事故意外發生。有同學聽到肇事司機的喊聲:剎車失靈了,但是同學們根本來不及躲避,李芳老師捨身推開了學生,自己被撞倒了。

目前,司機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交由信陽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正在處理之中。

我不願太多重複當時的場景,太慘烈了。

有個問題不得不提一下:“紅燈停,綠燈行”這是小孩都知道的事情。為什麼人越大,越活回去了呢?你這邊是紅燈,人家那邊是綠燈啊。難道這不是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為兒戲嗎?闖一個紅燈能省幾分鐘時間?就算是輕微的刮蹭,也不會只耽誤幾分鐘吧?如果出現傷亡,可不是一天兩天可以解決的。說不定一輩子,一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就完了。

願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吧。


太極雲飛揚

首先,應該肯定李老師的偉大行為,在幾乎沒有時間考慮的情況下本能的做出了感動大家的舉動,正是對之前書本上寫的 把生的希望留給別人 把死的危險帶給自己 最真期待的詮釋吧!

不過,我個人還是覺得李老師走得很不值,教師再怎麼偉大,畢竟也是一個職業。不值李老師走了,除了獲得一些對於她的虛幻的榮譽之外,留給家人,親戚,朋友的只是無盡的傷痛。

另外,反過來講,在中國有太多的道德綁架,太多的道德婊。因為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不自覺的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論別人,試問一下,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會這麼做嗎。我們假設,如果李老師當時自己躲開了,雖然說這完全是出去人性求生的本能。但是,那個時候,大家又會怎樣評價她呢?自私自利?不配為人師表?我相信肯定大部分人會去批評她而不是理解她!之前汶川大地震的時候大家不就是這麼評論範老師範跑跑的嗎?可笑!所以,我覺得如果李老師選擇了自己躲開,那她以後的日子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輿論壓力,停職是最輕的了!

至於三輪車,完全沒必要有任何同情,哪怕他家是家徒四壁,沒有什麼能成為他這次行為的理由!我個人覺得,應該往死裡罰,雖說再多的經濟賠償也補償不了失去家人的痛心,看到網上還有人為三輪車主感到同情,我只想說,你腦子好的吧?要當道德婊,也請有點底線!


不再171021059

答:闖紅燈導致信陽女老師死亡的賣瓜小販現在什麼情況了,你怎麼看?

首先對李芳老師表示惋惜,他的行為值得人們尊重。

你問撞倒她的騎三輪車小販,現在已經刑拘,整個事件的後續發展還要看法律部分如何判定,目前只知道他駕駛的三輪車為無牌照其他信息目前相關公安部門還沒有更多消息。

等待他的結果:

最有可能就是:


我國刑法的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範圍。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北京機車聯盟

沒錢!錢難掙。但錢必須要掙。沒錢無法生存。這是生存所逼,生活所迫。這是一種無奈。他也不想這樣。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受傷的李老師是不興。我們再向肇事者討說法,死者再也活不回來。現在只能做的。肇事者家屬儘快派人到李老師家看望慰問。該賠償的賠償。儘可能的滿足死者要求。安撫死者家屬儘快從失去親人痛苦中走出來。肇事者該接受法律制裁該:勞教的勞教改關的關。


吳宇宙

看了大家的評論,我有點茫然!本以為大家會對肇事者大加指責,最起碼應該號召全社會給以壓力,告慰英靈!然,許多朋友並沒有絲毫責怪之意,還一口一個親切稱之“小哥”,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麼李老師出事故了!出如此大事,大家並沒覺得肇事者有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只是覺得一樁車禍而已,每天車禍之多根本不足為奇!嗚呼呀,哀哉,李芳老師的生命也換不來人們的覺醒!

我還很奇怪,對待李老師之事件,社會各界舉行各種活動來紀念,告慰英靈!對李老師來說,舉行多麼隆重的活動、授予多麼高的榮譽也不為過,問題是在同時,很少有人指責肇事者,很少有人呼籲懲治肇事者,警示後人,告慰英靈!是社會淡漠,還是不以為然,我不敢確定,我只是感覺這樣不合理,對李老師不會,對社會不會!只是覺得應該懲治肇事者,以告慰李老師在天之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