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11級的男生聯繫到我,彼此寒暄之後,他說,他喜歡一個女孩很久了,經常一起吃飯逛街,天天早上晚上聊天,聊得不亦樂乎。但仍舊沒有正式確立戀愛關係,跟她表白過幾次,但都被她拒絕了,但每次拒絕之後,她仍舊像沒事人一樣,跟往常一樣,繼續主動跟他保持親密關係,給他朦朦朧朧的希望,讓他欲罷不能。他問該麼辦?
我說還扯什麼淡?當然是涼拌了,走人啊!因為,真正愛你的人是不一會一直和你曖昧的。
你有沒有被人曖昧過?你們天天粘在一起,常常聯繫,無話不談,格外親密。對方已經感覺到你對TA有意,但卻遲遲不肯表態。如果你有那麼一個曖昧的對象,還是別自作多情了,感情這東西,從來都很直接,要麼相戀,要麼不見。曖昧,曖昧,愛你個妹啊!
我的大學同學小高就是一個典型的悲催案例。在他大二快結束時,隔壁班的一個女生,主動找到他,請他幫忙講題,繼而請他每天幫忙佔座,天天一起自習,繼而發展到一起逛街,一起吃飯。因為這個女生長得比較漂亮,所以不知不覺小高就喜歡上她了。但悲催的是,小高表白了幾次,都被這個女生拒絕了。小高几次想要放棄,但每次都是這個女生主動找到她,繼續這種曖昧。因為兩者都是雲南人,很多次寒暑假她們也都是一起坐火車回家,因為女生家在市裡,小高在縣城,回家需倒車,有幾次,小高還去了那個女生家裡過夜,見了她的父母。你們說這到底是種什麼關係?
以前我們一直以為小高跟這個女生就是情侶關係,直到有一次他給我打電話告訴我結婚,我們才知道事情真相。原來,兩人畢業之後還有親密聯繫,不清不楚曖昧了四五年,小高實在受不住了,就匆匆找了一個愛她的中專學歷的姑娘結婚了。當小高把她結婚的消息通知那個女生之後,那個女生就再也不跟小高聯繫了。到現在為止,小高也不知道那個女生到底是喜歡不喜歡他。
小高曾私下我說,曖昧了四五年,都沒等到一句yes,太他媽傷心了。曖昧再美好,也不會有結果。她像是我戒不掉的煙,朋友已滿,戀人未達。討厭這樣的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離開。
那個女生習慣了曖昧,習慣了被人喜歡的感覺,而小高卻太走心。如果不及時抽離,留下的只有無盡傷痛。這不由得想起了楊丞琳的那首歌《曖昧》———“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我曾私下推測,覺得那個女生可能是因為還沒找到更好的對象,又不肯放棄這個知己,就一邊享受著曖昧,一邊還在等一個更好的男人吧。換句話說,小高充當的只是備胎。
有人說,戀愛裡最美好的部分就是曖昧的時候,然而,這種說法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兩情相悅,心心相印。大多數時候,曖昧,只不過是在給備胎找藉口。很多男生/女生跟你曖昧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Ta沒有那麼喜歡你,你可能只是Ta生活當中一個排遣寂寞的聊天工具。你所付出的感情以及行動上的表示,Ta們都會默默收下。一旦發現了那個Ta真正想去愛的人 ,就會把你一腳踢開,絕對不會顧及你的感受。
等你遇見更好的人就會明白,有人喜歡鐘情,而有人只會曖昧,就像你一定分得清,誰可以陪你一輩子,誰只是匆匆過客而已。
真正愛你的人,捨不得和你搞曖昧,更不會晾著你,耽誤你。哪怕他遲遲沒有表態,也絕對不會拖住你。
如果愛上了一個和你曖昧不清的人,請遠離。千萬不要把自己寶貴的青春耗在一場沒有結局的曖昧裡。
曖昧有癮,趁早戒掉。因為,愛情不能曖昧,沒有太多的模稜兩可,只有yes or no,愛與不愛。所以,當你決定離開的時候,也請你跟我一起大聲地說,曖昧,曖昧,愛你個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