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产品检验新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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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称,《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产品应根据本规则附录《重要产品持证目录》的要求进行工厂认可、型式认可、设计认可和/或单件/单批检验,并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或签署的产品证件。

同时,已列入附录的产品,如系本国无法生产的进口产品,且未持有该规则要求的产品证件时,如该产品持有外国政府主管机关或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证件,可由船舶检验机构对该产品在装船前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本局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船舶适用条件后,方可装船使用。

不适用于规则的船舶:

1、军用舰艇、公安船艇和体育运动船艇;

2、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船舶。

此外,除从事国际航行的渔业辅助船舶以外的其他渔业船舶的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由海事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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