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男方無過錯不同意離婚,法律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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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去民政局離婚,另外一種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必須是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而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在簽訂離婚協議後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即可,這種離婚的方式比較簡單,和快捷。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等方面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此時如果一方想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這種離婚方式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的時間會長一些。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法定的過錯,通常情況下,如果一方堅持不離,法院第一次可能不判離。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堅持離婚的一方還需要等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所以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女方變心想離婚而男方堅持不同意,那麼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法院不判離,但是如果女方能夠明確表示自己已經有心儀的其他對象,或者已經有了出軌的行為,那麼法院判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所以需要看夫妻雙方在法庭上如何對這方面的事實進行辯解,另外,要看雙方是否有直接的證據。



北京任麗麗律師

貴賤情何薄?

夫妻倆本來過得好好的,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了。像這樣的情況就是女方的不對了,中途變心就是對婚姻的不忠,是對婚姻、家庭的不負責任。

女方變心,要麼是移情別戀,要麼是看不起男方。對於這兩種情況,女方都有責任。男方沒有過錯,卻要承擔離婚的後果,這對於男方確實是個不公。



像這種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在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如果說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兩人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滿六個月又起訴的。經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沒有和好可能的,第二次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不過這也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如果女方能夠回心轉意,就不存在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如果女方仍是一意孤行,堅持與男方離婚,那情況對男方就不利了。


法重情深

99隨便語:曾遇到過的離婚法官都是和事佬,嚴格遵守“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不成文規矩,想方設法避免判決離婚。

法院裡分管離婚案件的主要法官,通常都是有資歷的女法官。

由於案件性質的不同,這些法官常常掛在嘴邊的,已經不是法律規定如何,而是喜歡講人情冷暖,講親情,能夠以情感人的法官,才是合格的離婚法官啊!

離婚法官,就是苦口婆心的老婆婆。

99隨便觀點:

第一,女方變心是判決離婚的理由嗎?

明確告訴你,不是!

從法律上來講,法官判決離婚的標準僅有一個:感情是否破裂。

在具體案件裡,女方變心可以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誘因,但不必然導致感情破裂,也就是說,從沒有哪個法官,會僅僅根據“女方變心”,就准予判決離婚。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妻子變心了,愛上其他男人了,但丈夫選擇原諒她,甚至對於妻子的變心,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允許她腳踏兩隻船。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不去管你!

法官會勸說兩句,但勸說之後就不管了,你們夫妻倆的事,自己解決去。

第二,離婚案件中,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官就會判決離婚嗎?

不是。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重婚或事實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分居兩年,惡習屢教不改……

但即便出現了以上“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法官也不會立刻判決離婚!

通常是這樣的:法官在瞭解雙方基本情況後,就開始了第二步的最重要工作,找離婚態度堅決的那一方聊天,拉家常。

“小王啊,你和小張自由戀愛啊,你們有那麼多年的感情基礎,感情深厚啊!小王你好好想想,當初小張肯定對你很好吧?你就捨得和他分開?你再想想……”

“小王啊,大姐我就要說兩句了,小張也不容易啊,他剛才和我說了,想到你要和他離婚,他一個大男人晚上一個人喝悶酒,還淌眼淚了……你再好好想想!”

差不多就這意思吧。

一個優秀的離婚法官,會想方設法幫你找到不離婚的理由,說服你放棄離婚的念頭。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是不準予離婚!

第三,沒有“過硬”理由,其中一方堅決不想離婚的,絕不判決離婚。

比如題目中這種情況,妻子變心不想過了,但丈夫不願意離婚,最終的結果幾乎是唯一的,哪怕無法勸說妻子回心轉意,最終也是判決不準離婚。

假如妻子一定想離婚,必須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到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官的態度就會來上一個180度大轉彎,只要其中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一律判決准予離婚。

因為,連續兩次起訴要求離婚,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沒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結束語:無論合理與否,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就是按照這一尺度,我們不能簡單以為,夫妻一方“變心不想過”,就可以得到離婚判決,那是錯誤的。


99隨便


雖然具體的離婚程序細則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身邊個朋友有過這樣的例子。由於男方長期在外工作,忽視了女方的感受,導致感情荒蕪,妻子移情別戀。女方變心之後跟別的男人發生了感情,遂要求與朋友離婚,而朋友兢兢業業賺錢養家,本身並無過錯,只是因為顧及孩子的感受,並不同意離婚。

雙方經過中間人調節之後還是沒有結果,女方堅持要離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遂以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男方有小三(都沒有實際證據)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調節之後,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但根據法律規定,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當事一方要求離婚的,必須是分居滿兩年之後才可以離婚。



於是在這兩年期間,朋友妻子以外出工作為由,離開他們的共同的家,兩年之內也沒回過家,期間男方以及家屬不管如何做工作,女方都態度堅決的要求離婚。就這樣,硬生生的拖了兩年,在兩年分居期滿後,女方從外地回來重新來到法院,法院先以文字通告的形式把離婚意見送達男方家裡,通知男方哪一天到庭,在男方心灰意冷並沒有親自到達法庭之後,法院按照女方的意見自動判處雙方離婚。


詩詞公寓

小北有話說:婚姻關係是需要男女雙方共同來維繫生活才能幸福美滿的。如果出現女方變心非要離婚,法院或民政部門一般先是勸誡雙方冷靜考慮(俗話說得好:寧拆一座橋,不毀一樁婚)。



如果女方多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實實在在不想和男方過日子了,就算男方不願意離婚。但是考慮雙方的婚姻已無實際意義和挽回餘地,那大多數也會判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夫妻一方想離,一方不願離。這種就需要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起訴離婚,讓法院來裁定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需要繼續。

第二種:夫妻雙方都認可婚姻沒有必要繼續存在下去的意義了,這種可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當你們的離婚證蓋上鋼印的時候,雙方婚姻關係即解除,就可以找個地方吃個散夥飯了。(到了那時可別後悔,因為已來不及了。)



▼不好現象

當今社會中,有出現把離婚都當成兒戲的現象。男女雙方今天協議離婚了,過幾天兩人又恩恩愛愛來複婚。小北想說:婚姻不可兒戲,別在給別人添麻煩了!

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男方無過錯不同意離婚,怎麼看?

小北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態度堅決非要離婚。我個人覺得男方還是離了吧,就算能留住人的身、留不住人的心,這種婚姻毫無意義。即使拖到最後,還是隻有離婚的結局。(所以長痛不如短痛,離了是雙方最好的解脫)

但是,如果是因為女方的過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破裂(有證據的前提下),男方如果沒有過錯,在離婚分配夫妻共同財產這方面有可能多分或在離婚案中佔有利局面。



小北結束語: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男女雙方能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知、相愛到最後結為夫妻實屬不易。愛情誠可貴,婚姻價更高;婚姻生活中難免出現事事非非、磕磕絆絆,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提離婚——且行且珍惜!


小北話江湖

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既然在一起沒有意思了,為什麼不放對方一馬,給對方一個機會,也給自己一個機會呢?

法院判決離不離婚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依據是夫妻雙方分居半年以上,就是感情破裂的依據。

如果男方無過錯,並且分居不足半年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當然,如果這次沒有離,下次女方再次提起離婚的話,法院就會判離了。

所以,男方如果真的留不住的話,不如痛快的放手,收拾好心情,繼續自己的人生。

我是小帥影視,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小帥影視

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太正常不過,如果夫妻間沒有觸及底線,男方沒有過錯又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處離婚。


因為很多婚姻關係與家庭和諧息息相關,夫妻兩人結合成夫妻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所以,夫妻關係的建立與分離都與雙方自願與否有很大關係,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中不立方,在婚姻關係中更多的是扮演居中調解者的角色。

如果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律會本著維護夫妻感情原則,第一次通常做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但勉強在一起的感情也不利於家庭的幸福,如果夫妻二人確實無法協商友好相處,“當事人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即可依感情破裂為理由做出離婚的判決。

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如果女方確實已經變心,倒不如直接離婚吧!否則只會不斷增加雙方的痛苦!


軒逸箐風鈴

俗話說得好:“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在感情沒有徹底破裂之前,最好夫妻雙方坐在一起好好聊聊,最好有位雙方都不排斥的中間人在場去調節一下。


如果確實感情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即:徹底破裂了,那麼,就只能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走離婚手續。如果如題主所說的,女方變心了,男方無過錯的話,男方也不同意離婚,那麼女方堅持要離婚,只能走法律途徑。一般是先進行庭外調解。調解無效,法院反覆確認感情確實破裂的,基本上會准許離婚。
一般來說,法院第一次是不會判決你們兩個離婚的。因為法院考慮到“夫妻雙方”是否是由於你們兩個一時的衝動去離婚,所以會給你們兩個人一個時間段去思考。如果經過幾個月冷靜下來後,仍然堅持要離婚的話,基本上法院都會同意離婚。

但有幾種情形,法院是可以直接判離婚的,如下:(1)有一方故意重婚的;(2)一方已有配偶,又與其他人同居的;(3)有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員背景的;(4)放肆的賭博、有毒癮等惡劣情節的,並且屢教不改的;(5)感情不和,分居達到了兩年的;(6)其他方面,可以證明你們夫妻兩個感情破裂的證據;(7)夫妻雙方,有其中一人被宣告失蹤的。


騰飛之龍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是男方提出來的,首先我覺得男方把問題全歸咎到女方了,其實你更應該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女方為什麼會不愛你而出軌,相比另外那個男人你他得到她的心機會多得多,但是為什麼你卻不如人家,有沒有反醒下自己的為人,女的如果沒到絕對失望的情況也不會另尋新歡,這一點相對比男士忠貞,所以你該反醒自己了,你沒有做錯什麼,恰恰說明你不知道自己錯了,設身處地為他人想想,或許你們兩個價值觀不一樣你所做的就全都是錯的。希望你好好想想,祝你好運,


我姓肖的

沒有感情啦,在法院那起訴的話。如果夫妻長期分居,累積半年。法院也會宣判離婚的。我覺得要想挽留住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去強求一顆心意不在你這兒的女人回心轉意。這是不現實的,又何況還得放下尊嚴,放下男人的自尊,去祈求人家,這種婚姻挽留回來還有什麼意義?還不如順從她的意願,和平分手吧。如果說女人變心了,那麼她心腸就是鐵石心腸的。你是無論如何也感動不了她的。真的別再強求你去求全了。這段痛苦的婚姻早日結束吧!沒有結果,沒有感情,還真的不如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