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展:失信被執行人看到頭條信息後已履行義務,現將個人信息撤下。
被執行人龍某某因未履行生效裁決書確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774-5103102(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相片:
執行案號:(2018)桂**執**號
立案時間:2018年4月2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龍某某
年齡:20
性別:女
執行法院: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湛仲字第E00513821號裁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欠款5667.65元;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時間:2018年5月7日
尚未履行的債務: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訴訟費用;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詳情:被執行人龍某某向申請人北京恆元信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為24個月,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11.65%,借款到期後,被執行人龍某某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還款義務。
一、正式被判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如何才行解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會主動將你的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二、如何辦理刪除失信被執行人的記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