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讓遲到的正義推動產權司法保護

吳宇宏/文

5月31日,對56歲的張文中來說,註定難忘。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對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2009年3月30日,張文中因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後經兩次減刑,於2013年2月6日刑滿釋放。從1994年創辦物美綜合超市到2006年被逮捕,這12年,張文中在連鎖超市領域辛勤耕耘,成績斐然;從2006年被逮捕到今日被改判無罪,這12年,張文中人生墜入低谷,但最終沒有錯過法律的公正判決。

12年一個輪迴,不論是對張文中還是他所代表的企業家,這都將是一個全新的開始。“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張文中案改判,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對於推動我國產權司法保護將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企業家最大的不安,來自對財產權的不安。儘管中央一直在努力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以打消企業家對財產權的焦慮,但在司法實踐中,產權糾紛案件糾錯之難,以及所面臨的重重阻力,仍讓不少企業家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存有疑慮。即使在2016年底產權保護意見出臺之後長達一年的時間裡,中央多次強調,要推動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但在具體個案上始終難見進展。直至去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再審張文中、顧雛軍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這才讓很多涉產權案的企業家重燃希望。

張文中案件的改判,的確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對於張文中及物美集團來說,洗刷了他們長期揹負在身上的罪名,恢復了他們的名譽和財產;對廣大企業家來說,看到了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對於國家來說,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有錯必糾,有錯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體現了司法公正;對於人民群眾而言,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也必將進一步增強對國家法治的信心、對司法的信任。

另外,最高法的判決還傳遞出一個信號,對於企業家在合法經營中出現的不規範和經營失誤,需要司法機關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審慎適用刑罰措施,避免出現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只有對各類企業產權進行平等保護,才能讓企業家安心創業,創新熱情才能得到充分釋放,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激發更大活力,才能讓企業家為經濟轉型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糾正產權錯案,將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產權保護的信心。有恆產者有恆心,人們期待司法機關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期待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為企業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投資創業信心,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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