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省170亿元!广西出台这30项税费措施给企业“减负”

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广西近日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30项“减负”措施,涵盖了所得税、房产税、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措施的实施,标志着广西在进一步优化企业税费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据初步测算预计,实施各项企业“减负”措施,每年可减轻广西企业负担超过170亿元。看看都有哪些具体优惠。▼

一、增值税

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境。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高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 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区扩大投资。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区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区内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三、企业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契税

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将车船税中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 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的适用税额分别降低。

减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尚未落实“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努力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要求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区划调整、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予以减免。

落实减轻企业印花税负担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落实减轻企业契税负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或重组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四、政府性基金征收

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 25%的基础上,再降低 25%。

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降低至 2 倍。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落实减轻专利费负担政策。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及货车计重收费等政策。继续严格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半等减免政策;完善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调整计重收费合法装载吨位标准。

推广高速公路ETC。免费办理货车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卡。

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展我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分路段、时段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收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等高速公路的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

降低货车城市路桥通行费。自2018年7月1日起, 按次交纳通行费和办理以后年度通行费时,将货车的城市道路和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50%。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给予适当补贴,降低其缴费负担。

八、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自2018年5 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