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先予仲裁”能够为网贷平台增信么?

对于投资者而言,挑选网贷平台最重要的是合规、安全、靠谱,但是不得不说的是,除了这些之外,许多附加承诺往往会为平台增信不少,或许看不懂原理,但是也会不明觉厉,“先予仲裁”就是这样。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断细化,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一些网贷平台为提高竞争力,选择以引入仲裁的方式来为借贷交易进行信用背书,而部分仲裁机构为了拓展业务也积极配合,“先予仲裁”模式横空出世

所谓“先予仲裁”,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协议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避免未来违约寻求仲裁或诉讼带来的麻烦,仲裁机构依据签订的协议提前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以网贷行业举例而言,假如借款人将某项资产(车子、房子等)抵押给网贷平台,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需要同时签订一份先予仲裁协议,一旦借款人后期未能按时还款,平台就可以申请仲裁委签发裁决书,借款人拒不履行平台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来,就免去了正常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持久期”。

对于网贷平台和投资者而言,引入“先予仲裁”能够更好地预防交易风险,保证自己的利益。

但是从法律来讲却有损公正,因为这种模式剥夺了借款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对平台提交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表示无异议、放弃提供证据以及答辩权等等。投资者与平台的特权建立在了借款人放弃特权的基础之上,而这同样也有可能引发平台的惰性,不利于平台对于项目与资产风险的严格把控。

除此之外,仲裁作为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后的救济手段,从程序上来讲是需要有先后顺序的。因此,严格来说,“先予仲裁”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受理申请。同时,最高法本周一审议通过的《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也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因此,无论是从合理上还是合法上,“先予仲裁”都不能为网贷平台增信。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在当前严监管的大环境下,还是应该回归到业务运营本身的轨道上来,从风险控制、产品设计、合规建设等多角度来增加平台的竞争力

当然,作为投资者,更重要的还是要考察平台本身的合规建设与安全运营,至于对于各种新型的增信模式,只是附加产物,不必过于看重。假如合规做得都不够,增信再多能够弥补平台的风险裂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