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酒驾肇事找人顶包,一小时被交警抓获

2018年4月22日17时40分许,内蒙古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一支队察素齐大队接到邬女士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她驾驶号牌为蒙AWU*****的白色小型轿车在G6高速公路南幅558KM附近处正常行驶时,被一辆白色越野车追尾,追尾车辆向呼和浩特方向逃逸,没有看清车牌号。


接到报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大队长田向前将在家民警分成5组,1前往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工作;2、3、4组对大队辖区去往呼和浩特方向三个收费站进行布控;5组沿着110国道寻找肇事车辆。同时向高速一支队指挥中心做出汇报并请求友邻的呼和浩特大队配合我大队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了解到的事发时间、地点、逃逸车辆颜色、型号、特征等情况,大队指挥室对该时间段经过我大队辖区的监控设备对去往北京方向白色越野车逐一排查。18时25分许,卡口信息在排查30余辆白色越野车后发现一辆车号为蒙B8****的长安牌越野车十分可疑,该车在进入我大队辖区卡口设备时,车头是完好无损的,而经过了事故发生地后的下一个监控设备时,车头就已经出现明显的碰撞痕迹,而且该车碰撞痕迹与报警人邬女士所驾驶车辆被撞痕迹基本吻合。肇事车辆监控视频与报警人描述的一致。

发生事故前

发生事故逃逸后

与此同时,大队接到呼和浩特大队指挥室电话,呼和浩特大队在呼和浩特收费站拦停一辆蒙AQN***的现代牌白色越野车,在呼和浩特西收费站一辆拦停一辆蒙B8****的长安牌越野车,通过监控设备对蒙AQN***的现代牌越野车进行比对后发现该车在进入我大队辖区监控设备时车前部已经存在该碰撞痕迹,因此可疑断定和本次事故无关。

此时,大队民警已经去往呼和浩特西收费站对蒙B8****的长安牌越野车进行核实。在现场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上共有三人,驾驶员李某虽然承认发生了事故,但言辞闪烁,无法清楚的描绘出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而其余两人带有浓重的酒气。指挥室通过智能交通指挥平台上查询的过车图片与民警现场发回的驾驶员图片进行比对,发现事故发生时该车的驾驶员与呼和浩特大队民警截获该车时的驾驶员并不是同一人。随即确定,该车存在换司机的行为,事故发生时该车真正的驾驶员应该是带有浓重酒气的周某,现场对周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周某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做了描述,同时承认自己因为害怕被交警查获,在驾车行驶到金山附近处时,把车交给了同车的李某驾驶。至此,整个肇事逃逸过程已经基本查明,在与呼和浩特大队民警进行完交接工作后,三名当事人及肇事车辆被带回大队。这时,距离发生事故刚刚过去一小时。当日,周某被高速交警察素齐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4月24日,周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50mg/100ml.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