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發布,你不知道的在這裡!

7月2日,國家煤監局網站發佈了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新版細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同時廢止。

關於新版《細則》的相關問題,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桂來保7月3日做出了回答。

關於本次《細則》修訂的背景和目的,桂來保副局長回答:原《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頒佈施行以來,對提升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範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規定》很多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進行完善。

同時,隨著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5年全國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現場會召開以來,煤礦水害防治理念不斷更新,防治水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成功的經驗和成熟技術需要在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來,作為煤炭行業安全發展的新規定。

本次《細則》修訂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以《煤礦安全規程》為遵循。

從基礎保障、綜合治理、效果檢驗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細化,充實內容,提高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範性。

2、推進源頭預防。

推動煤礦企業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水害威脅類型以及水患嚴重程度,明確水害防範重點,超前採取針對性治理措施,促進防治水工作由過程治理為主向源頭預防為主轉變。

3、體現先進性和適用性。

充分吸收和借鑑近年來煤礦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推動科技攻關成果的轉化和新裝備的應用,體現科學性和先進性。同時,緊密結合煤礦防治水工作實際,體現針對性、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4、推進區域治理。

著力推進水害防治逐漸由局部治理為主向區域治理為主轉變,結合礦井採掘銜接規劃,優先採用區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動治理水患,確保防治水達標煤量與生產準備及回採煤量相平衡。

5、推進綜合治理。

促進煤礦企業落實“探、防、堵、疏、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推進工程治理、井上下結合治理和治保結合,推廣充填開採、保水開採等綠色開採技術,促進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綠色發展、清潔發展。

修訂後的《細則》包括總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井下探放水、礦井防治水技術、露天煤礦防治水、水害應急處置和附則等八章,共138條。

修訂後的《細則》的主要內容有:

(一)把成功經驗和工作要求固化為標準。

(二)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不同類型水害防治工作要求。

(三)進一步完善了煤礦水害綜合防治措施。

(四)對《煤礦安全規程》中部分防治水要求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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