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女明星被“毒父”控诉“不尽孝道”,5000万赡养费该不该给?

文 | 王倩

这几天,正义君的微博被一段视频刷屏了,内容是某当红女星亲爹控诉其“不尽孝道”,要求其支付5000万元赡养费,否则就“一起下地狱”。

网友们根据该女星的生父李先生在节目中的描述“天津人、30岁、古装剧”,纷纷变身福尔摩斯,猜测女星正是《甄嬛传》中瑛贵人的扮演者毛晓彤。

视频中,李先生自述:其在女儿还在襁褓之中时,就已和前妻分居,女儿不到2岁时两人离异,后来自己因涉毒入狱。此外他还表示女儿的成功与他密不可分,因为他曾和前妻一起出钱培养女儿学艺术,学乐器。

而女儿成名之后却与她疏远,不愿见她,甚至“连买个礼物都没有”。现在她要向女儿索要5000万的赡养费,并且要求女儿改名跟他姓,还要长期与他保持联系。

关于赡养

➤ 正义君:

如果父母很少尽到抚养义务或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呢?

➤ 杨文战:大部分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在个别家庭中有些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并未尽到父亲或母亲的抚养责任。比如,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比如在孩子小的时候弃子而去多年无音信等等。当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当他们需要赡养时,子女有没有权利拒绝赡养呢?法律上的答案是不能。

法律上,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尽抚养义务,作为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有权依法代孩子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当时没有提出这种诉求,并不能免除子女在成年后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在个案中也许确实不够公平,但法律就是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 正义君: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 杨文战: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法院可以强制判决。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构成遗弃甚至虐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赡养费

➤ 正义君:李先生向女儿索要5000万赡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 杨文战:这个要求显然不合理,明显过高。法律上支持的赡养费用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情况综合来考虑,而且一般来讲,赡养费的支付应采取定期支付的方式。他要求的这一次性支付5000万显然超出了合情理的赡养费标准。

➤ 正义君: 如果该女星向李先生支付赡养费,合理金额应为多少?

关于改名

节目视频引发热议后,有网友在微博曝出疑似李先生与某节目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中,李先生除了在节目中索要5000万赡养费以外,还要求毛晓彤更回原名跟他姓李,并且必须保持经常稳定性的联系,还称自己的生活质量需要与毛晓彤母亲一样。

➤ 正义君:李先生是否有权利要求其女儿改回原姓名?

➤ 杨文战:夫妻离婚后经常会有子女更改姓名的纠纷。大致上这类事情有几个原则:

1、原则上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擅自给子女变更姓名,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也都有变更子女姓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的要求。

2、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以孩子姓名被变更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法律上这是两个问题。

3、离婚后发现子女姓名被改变,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涉要求恢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是否要恢复原姓名应由子女决定,在子女未成年但有足够认知能力的情况下,也应考虑子女利益、尊重子女的意愿。

所以,考虑到李先生女儿已成年,她的父亲提出要求她恢复原姓名的要求,显然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关于“保持经常性联系”

➤ 正义君:李先生要求其女儿与其保持经常性、稳定性的联系,此要求合理吗?

➤ 杨文战:李先生要求与其女儿保持稳定性、经常性的联系,就是通常说的“常回家看看”的意思,属于精神赡养范畴,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有这样的权益,从法律上看根据实际情况应予以适当支持。

但是从实践来看,对精神赡养的标准缺乏明确标准,且即使法院判决在父母子女之间本就缺乏亲情基础的情况下,也存在执行难题,实现起来有时是比较困难的。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