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猥亵跳楼:体制内“乡土观念”掣肘法律实施

现代化法治是建立在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在市场经济中,人员的广泛频繁的流动,造成了陌生人社会。它与建立在小农经济上的乡土社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在古代,人被束缚在土地上,行远不过三十里,与周边的乡民形成了紧密的关系,任何违反乡规民约的行为都能迅速遭到制裁。而在重农抑商的社会,逃跑、流动意味着失去了土地带来的生计。因此,乡土社会无需官方统一的法律来约束,乡民间紧密的关系对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制约。

而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弱相关为常态,暂时性紧密为补充。在陌生人社会,人更倾向于表现出与乡土社会中完全不同的面貌。甚至,人一到陌生环境更容易做坏事。在熟人间都是老老实实的,在网上你可能会大放厥词,成为一个网络喷子。失足少女在村里、县里、家附近大概都是老老实实的,出去了东莞等陌生城市才做坐台小姐。谁会在家门口做坐台小姐?因为,人口流动了,他做坏事不太容易受到制裁,更多人产生了侥幸心理。在班上,公司等人际关系暂时性紧密的地方,他人骂了你,你可以马上打他一顿,但在网络上或者陌生人骂人你,你不可能沿着网线爬过去打他一顿,陌生人可能马上就跑了,你可能连他名字的都不知道。

因此,现代化的法治产生于市场经济下,人员广泛、频繁流动的陌生人社会中。当人际关系不能对人的行为形成制约时,原来乡土社会的治理方式也就不适用了,因此就需要现代化的法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执法队伍,强大的通讯系统,无论你跑到天南地北都能把你抓起来。因此,网络就要搞实名制,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户籍制度等等,这是都是为了应对人员高度流动化陌生化带来的问题。

在社会由乡土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相对稳定、人员流动低的体制内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乡土社会特征。乡土观念的产生,孔子分析,他认为人性是“爱有差等”。你首先爱你的家人,爱自己的亲朋好友,才有可能去爱陌生人。人不可能像墨子说的那样“兼爱”,不可能对所有人一样的爱。因此,费孝通看到了乡土社会的弊端,他称之为“差序格局”,乡土社会中,距离越远的人,与我越无关。

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利益共同体关系的乡土观念,看起来建立在人的自然情感上,但是它的弊端就是会形成地方保护主义,排外主义,甚者会出现任人唯亲、近亲繁殖等极端情况。体制内之所有具有乡土观念,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是因为其具备乡土社会人员流动低,人际联系紧密的基本特点。我们知道,考上公务员的很少辞职,一直在体制内打转,主动被动地相互频繁联系,最多是升迁或调动了,所以一直是相对稳定的群体,体制内也缺乏明确、公开的退出机制,而这本身正是乡土观念自我保护的产物。从甘肃少女被猥亵后,举报给学校,学校的处理是符合部门保护主义的逻辑的,就算猥亵者吴某厚没有特意说情请托,乡土观念中的

爱有差异、内外有别、利益互助的潜意识,从开始就注定了甘肃少女维权的坎坷命运。

这种体制内的“乡土观念”是十分有害的,它促成了特殊利益共同体。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你可能需要打官司,我小孩总有一天要读书,放大这种乡土观念,部门化倾向就发展成地方保护主义。这种“乡土社会”优先关心和满足的是内部人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排外性,内部人与外部人发生矛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上的对错,而是将内部人的保护起来。“乡土社会”天然地将陌生人社会才需要的法律排斥在外了,行之有效的是各种人定的“乡规民约”。

因此,甘肃少女被猥亵后,告诉心理医生,心理医生“本能”地说“你是不是把问题想大了”,然后上报段姓负责人。然后段某没经过受害人同意邀请吴某厚道歉,以至后来提出的35万元私了。是学校不知道吴某厚涉及犯罪了吗?并不是,而是他们潜意识里认为吴某厚是自己人,而受害人是外人。再后来,公安也协调赔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只有口供,另有人证老师罗某,但基于类似原因,罗某也不会作证。

体制内的“乡土观念”是由于公务员流动性低,缺乏明确、公开的退出机制,关键人员任用缺乏民主参与,立法部门(利益)化造成的,它不仅仅是上述悲剧中存在部门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原因,而且会导致各部门囿于一己之私,工作上相互推诿,降低行政效率,影响法律的实施,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在甘肃少女跳楼事件中,除了惋惜花季生命的逝去,追责相关人员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内外有别、利益互助的乡土观念潜移默化支配了从心理老师、段某、校长到其他部门人员的意识,一步步导致了维权少女的悲剧。不得不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