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牙齿的老虎”不中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陷困境

7月6日,中美正式开始向对方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这不仅意味中美贸易关系走向新的紧张阶段,同时也导致全球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成员国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请求解决贸易争端。究竟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无能力化解全球贸易争端?未来全球贸易关系又会“走”向何处?

贸易争端早已有之

今年3月,美国公布对华301调查报告,并于7月6日对中国340亿美元的输美产品加征25%关税,随后,中国采取了对等反制措施。7月11日,美国公布拟对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中美贸易争端愈演愈烈。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7月19日表示,中国不得不也“必然会”作出必要反制。而除了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外,美国还向全球主要经济体发起232调查,针对钢铁、铝、汽车等重要产业制造贸易摩擦。

显然,此次全球贸易争端造成的震动不小。那么,以往历史上是否也曾有过如此剧烈的争端?

“贸易争端早已有之,并非新话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徐超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早在17—18世纪时,为争夺海上贸易的主导权,英国与荷兰之间发生四次战争。近代以来,贸易争端也不少见,最具代表性的当属20世纪30年代,美国将平均关税水平由38%提高至45%以上,征收高关税的产品范围约占进口商品的三分之一,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最终诱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给世界人民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徐超认为,当下,特朗普政府为推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及兑现其竞选承诺,无所忌惮使用贸易政策工具的做法,已引起各国高度警惕。但反观美国对中国340亿美元的输美产品加征25%关税,与上世纪30年代的那次“贸易战”相比,征收高关税的产品范围相对有限。同时,若特朗普政府通过评估,认为与中国开打“贸易战”无法给自己带来预期收益等考量,旋即停止扩大“贸易战”的广度和深度,则此次中美“贸易战”对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秩序的危害,尚不及20世纪30年代的那次“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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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功能将陷停滞

7月12日,中国商务部在对美国《关于301调查的声明》做出的回应中提到,中国政府已将美国单边主义行为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7月16日,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国301调查项下对我国2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征税建议措施追加起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则称,美国也已向WTO就中国和其他部分国家的反制措施提出申诉。

说起WTO,因其有争端解决机制而被称为“有牙齿的老虎”,一定程度上具有执行协定的强制性。现处于贸易争端中的各方都向其提出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否平息此次全球贸易争端?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费秀艳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若存在纠纷,各国将问题交给处理纠纷的专家组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由学者、律师、政府官员等七名上诉法官组成,法官独立于本国国籍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其中,三名法官负责某一案件的具体审理并签署上诉机构报告,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与其他四名法官就案件争议进行沟通与协商,最终实行七名法官集体负责制。目前,上诉机构只有四名法官,其中一人今年9月任期将满,另两人明年12月任期将满。自今年9月以后,如果剩下的三名上诉法官中有一人不符合规定,则上诉法官只剩两人,就无法审理案件或签署上诉机构报告。若不及时补充上诉法官人数,明年12月后上诉法官只剩一人,世贸组织处理纠纷的功能将陷入停滞状态。”

费秀艳指出,之所以无法补充上诉法官人数,是因为美国阻止上诉机构法官的选任。根据WTO规则,只要有一名WTO成员反对上诉法官人选,就无法向前推进程序。“就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困境的原因,在规则层面,世贸组织实施‘成员一致同意’原则,导致WTO上诉机构法官选任必须获得所有WTO成员同意,但凡某一成员反对,即可阻止上诉机构法官选任。因此,美国对新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在政治经济层面,由于美国近年经济表现未达其自身理想状态,认为中国崛起对美国主导的原有世界经济秩序构成挑战,且中国加入WTO致使中国获利而未能有效保护美国利益,因此美国阻碍上诉机构法官选任。”费秀艳认为,美国的阻碍可能导致上诉机构瘫痪。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原所长陈凤英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对争端解决机制成员选任时的一票否决规则等,都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效率较低,无法解决全球贸易摩擦,其作用正逐渐失效。“现在负责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已离开近一半,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效率大大降低。即使七个专家都在,也要半年到一年才可能解决一项问题。现在这么多国家排队,案例越来越复杂,怎么解决?所以,寄望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甚至全球贸易摩擦并不现实。”

徐超指出,WTO是当今唯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供一套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目前,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是WTO唯一提供司法解决争端的机构。但该机构以WTO现有协议为依据,仅解决与WTO协议相关的司法问题,对WTO成员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等分歧,不存在有效解决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仪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事实上,包括上至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下至各专业委员会等WTO的内部机构,都是讨论处理相关贸易问题的场所,“只要贸易争端当事国或地区有诚意借助WTO去解决问题,WTO仍可发挥其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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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需要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欧洲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在巴黎会面。之后,美欧日三方发布《关于工业补贴、市场导向和技术转让的联合声明》,重申对第三国的非市场导向政策的关切,并讨论了正在采取的行动,以及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采取的措施。三方一致认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条件对于建立一个公平互利的全球贸易体系至关重要。

陈凤英认为,美欧日此举意在改革WTO规则。“WTO规则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但不能只根据某几个国家的意愿行事,不然可能出现新的‘冷战’局面。”她表示,过去十多年里,各国的发展和国际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越来越高,目前WTO的部分机制已不适应当下的发展环境,亟待改革。“尤其WTO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展开,历经多次,均未有更多进展,使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该谈判失去信心。最近一二十年来,众多地区组织兴起,包括区域和次区域之间的合作逐渐增多,部分原因也在于区域性的谈判相对好谈点。”

“利益分化,难以达成共识是WTO目前面临的挑战。”费秀艳表示,“自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由于新兴国家在WTO中越来越占有重要位置,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难以像以前一样主导WTO谈判,WTO难以有效达成多边协议,《贸易便利化协定》是近年来仅有的WTO成员谈判成果。”

费秀艳直言,区域性经济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功能,但因各国与地区经济利益的分歧,就现实层面而言,短期内难以就相关规则达成共识,因此只能采用区域或双边协商方式推进某一国家的经济诉求。但长期而言,通过区域或双边协商达成共识,也能为世贸经济一体化提供“垫脚石”。

记者 戚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