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娛樂圈的,全都違法了!
比如做夜場的,全都知道大小合同,甚至,連合同都沒有。
以娛樂行業最底層的夜店為例,說說個人收入。
店總月薪:15000-50000元/月
歌手:400-1000元/天
舞蹈演員:6000-12000元/月
舞編:10000-18000元/月
dj(主打):7000-15000元/月
女公關(託、香檳女郎、小蜜蜂等):300-500元/天(未含獎金,收入高的,超10萬/月)
銷售人員:靠業績吃飯,3000-50000元/月
......
你看那些演員、總監、老總,哪個月入不是過萬?甚至3-5萬,哪個繳稅了?夜店為了掩蓋真相,連合同都沒有。
明星是大小合同,這裡是“零”合同,為何“零”合同?因為絕大部分場子沒有演出許可證,個人也沒有演出證。不單止不交稅,演出資格都沒有。
普及下《稅法》個稅標準(數據來源網絡):
1455-4155 交10%
4155-7755 交20%
7755-27255 交25%
41255-57505 交35%
收入57505以上 交45%!
[ 以上單位為:元。起徵點為3500元 ]
年入12萬不如實申報,即是觸犯刑法第201條規定。像范冰冰這樣的如果真的有證據坐實,至少3-7年。
那麼問題來了。
你覺得,應該查處嗎?
在娛樂圈,幾乎是全民偷稅,處理明星,不處理老百姓,公平嗎?
如果,不查處,公平嗎?
你希望明星申報,你卻不申報,公平嗎?
我黨查還是不查,不管如何,你都會去吐槽。黨從來都要揹負你們的指責,這公平嗎?
最後還有一個神提問:
如果到最後,崔永元不再(不能)亮出證據,你會怎樣?
請在留言區留言,你們對“零”合同怎麼看?
你會不會繳稅,會不會支持全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