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议

坐标某中部省会城市,男28,女25,恋爱近半年,最近因为房产的事情,面临不欢而散。


先说男,月收入8-10K,本地人,两年前在当地买了套房(100平,1.2W/平),已购车,目前房子已装修完,所有房款、装修款全部为男方出,男的花光了所有的存款,前前后后出了接近30W,当时买房找家里几个亲戚共借了40万,不要求利息,每年定期还款就行。目前房子地段均价在2.6-2.8W/平。

再说女,外地人,家离男方约500-600公里,之前相识、相爱都很顺利,临近年底,男方提出想过年去女方家拜访一下,征求女方的意见。女方回话说,她母亲的意见是,若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姑娘的名字,过年就可以去拜访,如果还没想好,就别去。理由是,姑娘嫁给你,而且在外地,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万一哪天分手了,耽误了青春。

虽然说的话也有道理,但是觉得这样家庭的人家太过现实了,也许她家看中的就是金钱而不是我这个人,就算是普通的朋友去女方家拜访也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