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區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保護生態環境

環境安全關乎著人類的發展和未來,夷陵區人民檢察院把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納入公益訴訟重要內容,將環境保護理念貫穿刑事審判的全過程,增強“綠色發展”理念,精心呵護夷陵生態環境。

近日,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轄區內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胡某、付某沒有經過相關部門許可,擅自在某河道內採挖砂石2530噸,區檢察機關以兩被告在沒有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砂,破壞水土環境,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通過法庭審判,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國家造成了損失,當庭表示願意賠償。

2017年,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在兩年的試點工作中,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該院增加了人手,將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人員由3人增加到8人,檢察官主動深入熱點地區、大型工程施工現場,摸排案件線索,提出了大量關於生態保護的案件。

今年3月,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承建宜昌江北翻壩高速公路建設的施工單位將開挖的石渣、泥土棄置在附近的河道中,該院檢察官深入現場開展專項調查,發現河道內石渣、泥土嚴重妨礙了行洪,危及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區檢察院向區水利局發出了督促履職檢察建議書,建議區水利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加大巡察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接到建議書後,區水利局積極履行職責,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清除障礙,恢復原狀,有效保護了生態環境安全。

截止目前,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件,這些案件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絕大多數領域,涵蓋了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案件類型,基本形成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規範體系,為流域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主辦:中共夷陵區委 夷陵區人民政府

承辦:中共夷陵區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