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高层项目业主一般会聘请国际建筑师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而施工图设计则交由本地设计院承担。
由于本地设计院施工图深度与中国传统的定额计价及按实结算的方式相吻合,故其设计深度及质量不能满足准确计量及包干计价的要求,这就给项目的造价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
解决上述问题,结合众多超高层项目的经验,有以下建议及措施:
01 业主应根据超高层项目的业态和涉及的专业,聘请建筑师、本地设计院和专业顾问团队,确保所有项目的专业均由设计院或相应的专业团队负责设计,使得所有的设计团队在一开始就得到整合。
02 由于超高层项目的设计及专业顾问来自全球,故特别还需要从一开始就要明确界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深度要求,以确保他们所有的设计成果文件能够符合全过程造价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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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业主应根据超高层项目的施工及工程管理特点,合理地划分标段,建立一个与整个项目设计、开发进度、工程管理等相吻合的合同架构体系,实行总承包加指定分包的合同体系,其中分包工程一般划分至专业工程。考虑到专业分包工程的相对完整性,为体现单一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质量责任制原则,不宜将分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抽出作为甲供。
05 除土建工程外,超高层项目的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精装修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等均
06 超高层项目的材料和设备数量多达成千上万,本地业主的甲供合同模式虽然可以降低成本、控制质量,但势必增加业主工程管理的成本;增大了合同界面风险,如合同范围的重复或遗漏;引起质量责任的纠纷,如系统调试不合格责任的界定等;增加了业主的额外责任,如甲供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场,业主要承担承包商窝工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赔偿等。因此,应尽可能地减少甲供或取消甲供 。
07 按本地惯例,施工阶段构成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设计院提出的设计修改通知、承包方的技术核定单、业主的现场签证等,形式多样、内容众多。因此建立一套按国际惯例进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流程是本地业主需要考虑的。
08 本地造价控制采用的是分段式的管理模式,如估算和概算由设计院负责,工程招标由招标代理负责,施工阶段付款及变更评估由监理或跟踪审计负责,结算由结算审价单位负责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被人为地分解,结果是普遍导致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失控情况。超高层项目业主应聘请工料测量师顾问,实行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即围绕以“合同价±累计变更≤成本控制目标”开展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最终将结算价控制在成本目标范围内。
09 由于本地业主人员缺少使用专业顾问的经验,无法充分发挥顾问的作用,导致全过程造价控制不能有效地落实。因此,专业顾问团队有必要协助业主建立一个与使用专业顾问团队相适应的内部管理环境,包括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并且通过加强对业主内部设计、工程、预算及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来减少与专业顾问团队的磨合,同时专业顾问团队还应主动与业主相关方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