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微课堂」刘复之:办案一要坚持,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在刘老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5年中,他始终把案件质量看得极端重要。强调办案应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

他说,所谓的“坚决”,就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所谓的“慎重”,就是要审慎从事,凡是有争议的案件都要反复调查和研究,不拔高、不凑数。

所谓的“搞准”,就是办案的所有事实、证据,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这个原则出发,在办案中坚持有错必纠,发现办错了案件必须加以纠正。199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中国浙江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一个受贿案件。高检院认为,在工程加固、纠偏过程中,一位土建工程技术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的酬金,经过调查,不认定为受贿犯罪。这起案件各界极为关注,定性意见上的分歧终于得到了统一。

1993年3月2日,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老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回顾了5年的检察工作,提出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

报告结束时,台下一片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