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天价片酬”,这九家公司凭什么发声明?

演员的费用不能超过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单集片酬(含税)不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费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8月11日,包括三家视频网站和正午阳光、华策影视在内的九大公司发布了一个联合声明,将“抑制不合理片酬、地质行业不正之风”推向了高潮。

今年以来,围绕着演员高收入的关注不断,先是有各大流量高片酬被媒体曝光,后有崔永元晒合同给范冰冰、冯小刚引来年度口水,主流媒体先后报道,很快引起了主管部门的注意。

这看似是一场行业自律、行业规范的一次自制活动。但仔细想想,这种声明根本不是“自”律,而是越俎代庖的“他”律,本身缺乏内在逻辑的合理性。

首先,限制片酬最高点,无疑也是限制整体投资最高点,影视剧的蛋糕,干脆就不要做大了,这本身是一种“计划”式的发展。

娱乐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的利益分配规则,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

中国的娱乐产业发迹于电视剧产业,发展于电视综艺时代,崛起于“流量小生”时代。从《还珠格格》到《大长今》,从赵薇苏有朋到李小璐保剑锋,那时候,火一部剧,火一批人。后来,综艺造星很快吸引了人们的眼球,选秀明星成为香饽饽,活跃于以雷阵雨为代表的自制剧中。

再后来,娱乐圈进入以EXO中国四子、TFboys为代表的流量时代。娱乐圈出现一批步形成了一张脸撑起一部剧的格局。

纵观20年发展,你会发现影视剧生产,向来在与时下热点靠拢,这是市场交换的结果,如今形成的“流量为王”思路,也是与观众注意力相匹配的方案。

毫无疑问,由于天价片酬确实存在,并且随之带来了粗制滥造、五毛特效等不良风气。这的确是应当治理的要素,但问题出在,这则声明,是否应当由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公司来发?

我想不是。演员的片酬,本就是买卖双方协定,哪里是一份声明说了算?

如果高收入如果影响了社会公平,应当由税收来调节,而不是由买方发声明分蛋糕。

其实它们是在乘政策的东风,借机调整市场规则——提高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话语权,降低明星在拍戏中的定价话语权。

短期看,这是利益驱使,长远看,却是在作茧自缚,本质上在限制行业做大蛋糕、做大规模。

更何况,明星演出本就是一种付出劳动、天赋、让渡名誉的综合性职业行为,这种被利益攸关体制定行业规则的做法,无疑会让演员对职业本身的荣誉感产生怀疑。

幸运的是,我们在@中国电影导演协会 的官方微博看到了另一种立场的声明,他们表示,尊重法律、也尊重市场。

这也是在整个娱乐圈片酬整治运动中,为数不多地为演员发声,并呼吁要团结、理性、积极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