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書跡三則考辨

著名碑帖鑑定家張彥生雲:

“今存宋刻原拓本,末層字漫漶。

翻刻本有二種,一隻刻額及黃書銘;

一刻上三層,無末層。

全拓原石四邊及中隔處刻細花紋。

全拓本較少。

銘文是宋趙炅作,

趙構得黃庭堅書重立並刻跋,

下群臣刻跋,

黃書大字雄健極佳。”

圖1 [宋]黃庭堅 薄酒醜婦歌(宋拓《鳳墅帖》本)

一、《薄酒醜婦歌》

黃庭堅《薄酒醜婦歌》書作,《宋黃文節公全集》外集卷七收錄,題為《薄薄酒二章》(並序),元豐元年北京作。

按蘇軾於熙寧九年(1076)作《薄薄酒二章》(並引),引雲:“膠西先生趙明叔,家貧好飲,不擇酒而醉。常雲:‘薄薄酒,勝茶湯;醜醜婦,勝空房。’其言雖俚,而近乎達。故推而廣之,以補東州之樂府。既又以為樂也,復自和一篇,聊以發覽者之一噱云爾。”①事後,杜純、晁端仁、黃庭堅、李之儀、陳慥等相繼和詩,聊以廣之。其中杜純(1032-1095,字孝錫)、晁端仁(字堯民)作品不傳,而影響最大的是黃庭堅之作。

黃詩序雲:“蘇密州為趙明叔作《薄薄酒二章》,憤世疾邪,其言甚高。以予觀,趙君之言近乎知足不辱,有馬少遊之餘風。故代作二章,以終其意。”②蘇密州即蘇軾,蘇軾於熙寧八至九年任密州太守。文中所云“膠西先生趙明叔”即趙杲卿(1022-1092,密州人),蘇軾《書劉廷式事》雲:“杲卿,字明叔,鄉貢進士,亦有行義。”③

據《蘇軾年譜》卷十五熙寧九年六月:“作《薄薄酒二章》,贈趙杲卿(明叔)。”④又史容《山谷外集詩注》《薄薄酒二章》(並引)雲:“東坡熙寧七年冬知密州,除夜作半字韻詩,山谷和章乃元豐初作,此篇當在半字韻詩以後作也。”⑤所以,黃庭堅作《薄薄酒二章》,應為元豐元年(1078)。

《薄酒醜婦歌》傳世拓本有二件:一件為大行楷書,一件為楷書。大行楷書的碑文如下:

(薄酒可與忘憂,醜婦可與白頭。徐行不必駟馬,稱身不必狐裘。無禍不必受福,甘餐不必食肉。富貴於我如浮雲,小者譴訶大戮辱。一身畏首復畏尾,門多賓)客飽童僕。美物必甚惡,厚味生五兵。匹夫懷璧死,百鬼瞰高明。醜婦千秋萬歲同室,萬金良藥不如無疾。薄酒一談一笑勝茶,萬里封侯不如還家。薄酒終勝飲茶,醜婦不是無家。醇醪養牛等刀鋸,深山大澤生龍蛇。秦時東陵千戶食,何如青門五色瓜。傳呼鼓吹擁部曲,何如春雨一池蛙。性剛太傅促和藥,何如羊裘釣煙沙。綺席象床雕玉枕,重門夜鼓不停撾。何如一身無四壁,滿船明月臥蘆花。吾聞食人之肉,可隨以鞭樸之戳;乘人之車,可加以鈇鉞之誅。不如薄酒醉眠牛背上,醜婦自能搔背癢。此詩作已十餘年,環中雲平生愛之。欲歸江南,要我手寫,燭下忍病眼書此。元祐三年四月庚辰,庭堅。(圖1)此帖內容刊刻於宋拓《鳳墅帖》前帖卷十一,帖文前缺60字,現據集本補上。帖後跋文亦見於宋黃㽦《山谷年譜》卷八元豐元年戊午下《薄薄酒二章》,雲:“按《東坡年譜》熙寧九年作,而先生與東坡相識乃在是歲。又先生有此詩真跡石刻跋雲:‘此詩作已十餘年,環中雲平生愛之,欲歸江南,要我手寫,燭下忍病眼書此。元祐三年四月庚辰。’卻數之,當附於此。”⑥作品撰作與書寫時間,中間正好相隔十餘年。因此,這件大行楷書作,屬真跡無疑。

第二件為楷書。見於原石拓片,有二幅:第一幅題“江南黃庭堅作”,曾刻入明弘治九年《寶賢堂集古法帖》第十一卷。第二幅題“江南黃庭堅述懷”。此件屬偽作,理由如下:

首先,其文獻最早見於明王應遴《墨華通考》卷九,雲:“黃魯直畫像自贊及《薄酒刻》,在襄垣。潞安府。”⑦又清乾隆刻《重修襄垣縣誌》卷四碑碣,有“黃魯直二歌石刻”條,卷八藝文下,錄有《薄酒醜婦歌》全文。但考《山谷年譜》,黃庭堅從未到過山西襄垣。有關此刻石流變情況,《襄垣縣續志》卷十雲:“黃魯直石刻《薄酒醜婦二歌》,相傳舊存涼樓上,即八景中‘涼樓勝觀’。年久樓傾,此石亦墮於河。後有人渡河,見河中一處水勢瀠洄,徹底澄清,甚以為異,披沙求之,乃得見物。不知何時轉落邑中姚姓家存,或雲即其先人從河中撈出,未識是否?珍藏既久,遂據為己有。至咸豐年間,姚氏式微,意欲轉售,書院首士以錢二十千購之,永藏漳川書院,為邑中公物,或有願拓印者,鹹到書院,斷毋許外人私自取出,附記於此,以告後來。”⑧漳川書院位於襄垣舊縣署的東側,是清朝咸豐、同治年間襄垣的最高學府。隨著歲月的流逝,時代變遷,原碑石早佚。二幅拓片(圖2),各長58釐米,寬32釐米。每幅8行,一幅123字,一幅142字,字徑三釐米。

其次,該件未署年款,而分別題“江南黃庭堅作”和“江南黃庭堅述懷”。對於“江南黃庭堅”稱謂,我翻閱《宋黃文節公全集》及傳世書作,未找到。只在別集卷十一第5頁“論作字”中有一條雲:“敷道人作大字筆勢已遒勁可愛,但肥字須要有骨,瘦字須要有肉,學古人書隨其工處。今人學書肥瘦皆病,又嚐遍得其人醜拙處,如今人作顏體,乃其粲然者。江南太史氏黃庭堅。”⑨此落款僅屬類似,因此我對“江南黃庭堅”稱謂存疑。

再次,核對二件帖文,所錄文字不同處如下:大行楷書(鳳墅帖) 楷書(拓片)

除“引”字集本也作“擁”字外,其中有的屬異體字,有的屬古體字,有的屬碑別字,但在傳世真跡中,黃庭堅同一字從不同時使用兩種寫法。如:“侯”字,均寫成“矦”字。“船”字,均寫成“船”,不寫成“舡”字。“皼”字,均寫成“鼓”。

最後,有些字的偏旁寫法,明顯不同,詳 見表1。

通過以上各字比較,我們發現:大行楷書(《鳳墅帖》)中“童”“量”中的“裡”字中間豎直伸出;而在楷書(拓片)中則不伸出。“藥”字草字頭,起筆為一橫;而在楷書(拓片)中則為分叉。“酒”字左邊三點水為未連成一筆,而在楷書(拓片)中三點水連成一筆。

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楷書《薄酒醜婦歌》是明代的偽作。

又《豫章先生遺文》卷九《書薄薄酒歌后》雲:“元符三年八月甲寅,外弟張介卿青神尉廳之東齋,晝寢起,介卿出此紙,雲膠西趙正叔乞書。偶案上有墨沈,遂書滿紙。涪翁者,江南之山谷老人也。”⑩可見黃庭堅曾多次書寫過此帖。因不見書跡,無法考其真偽。

圖2 [宋]黃庭堅(款) 薄酒醜婦歌(原碑拓片,兩幅)

表1 不同作品中黃庭堅相同字的寫法比較

圖3 [宋]黃庭堅(款) 吾子帖(《古寶賢堂法帖》)

二、《劉明仲墨竹賦》

《劉明仲墨竹賦》,《宋黃文節公集》外集卷二十,第14頁收錄。注云:“元祐三年秘書省作。”《山谷年譜》卷二十四元祐三年戊辰中載有《劉明仲墨竹賦》。是年黃庭堅在秘書省兼史局。

此賦傳世拓本有六種:

一是《敬一堂帖》,清蔣陳錫輯,康熙五十四年勒石。第六冊刻有《劉明仲墨竹賦》。張伯英雲:“山谷書《劉明仲墨竹賦》《銷夏灣前宿雨晴二律》,賦為真跡,二律乃學衡山書者所偽造,於黃無涉。” 而錢泳雲:“虞山蔣氏《敬一堂帖》,刻此賦顛倒脫落,幾至不成文理。”知此帖質量較差。因未見原帖,無法進一步辨其真偽。

二是《古寶賢堂法書》,康熙五十七年李清鑰撰輯。卷一刻有《贈劉子二竹賦》,後有趙孟頫、德深跋。此帖或稱《吾子帖》,實為《劉明仲墨竹賦》中的一部分。落款為“山谷老人書”,並鈐有“庭堅之印”“山谷老人”二印(圖3)。張伯英雲:“山谷《贈劉子二竹賦》,頗得黃書形似,自署山谷老人,當是晚年之筆,而不免滑弱。觀趙跋之贗,知黃書亦決非真。”

三是《宋黃文節公法書》,嘉慶元年萬承風輯。卷三刻有《吾子帖》,實為《劉明仲墨竹賦》的節錄。

四是《黃文節公法書石刻》(圖4),清黃湄所集。卷六刻有《劉明仲墨竹賦》,嘉慶二十年(1815),命其子樹苓、樹椿輩,購求墨跡、舊刻凡十餘種,由錢泳雙鉤精勒而成。帖後錢泳跋文雲:“虞山蔣氏《敬一堂帖》,刻此賦顛倒脫落,幾至不成文理。茲從盧西津觀察家墨跡本參看雙鉤,視蔣氏所刻有過之無不及也。嘉慶丙子(二十一年,1816)十二月廿六日,翁莊錢泳書於昭文官署。” 張伯英雲:“乃第三卷之《題芝公畫梅》《蓄狸說》,四卷之《贈宋完序》,五卷之《黃彝字說》,皆贗書。……帖中凡摹自舊刻均有可觀,所增墨跡數種,悉出庸妄人手,塵容俗狀隨在流露,與涪翁真跡並列殊覺礙目,不能為梅溪恕矣。” 此拓本是據盧西津觀察家藏墨跡本雙鉤而成,按張伯英所說:“所增墨跡數種,悉出庸妄人手”,則此拓本應屬偽跡。

五是《分寧黃帖》,黃壽英輯,光緒二十二年勒成。內刻有《劉明仲墨竹賦》,落款為“山谷老人書”,鈐有“山谷道人”“庭堅之印”二印。張伯英雲:“此外尚有《錄淵明詩》《贈丘十四詩》《劉明仲墨竹賦》三種,跋中未言及。其劣視《蓄狸說》尤甚。”

六是拓片,共六石。落款“山谷老人書”,鈐有“庭堅之印”“山谷老人”二印。後有趙孟頫跋。曾翻刻入《中龢堂帖》,增入明宣德三年楊溥題識,屬偽跡(圖5)。

除上述六種拓本外,另有墨跡二種:

第一種,《石渠寶笈》卷三有《宋黃庭堅書墨竹賦冊》(上等地一)。宋箋本,行楷書,冊計十六幅。款識雲:“元祐元年秋九月二日山谷道人書。”鈐“山谷道人”印。後副頁有金璐、皇甫汸、文徵明三人題跋。金璐,清杭州人,字公在,善畫花卉。皇甫汸,字子循,明嘉靖進士,尤工書法。據文徵明跋文“今復得觀真跡,惜此僅得其半”句,則此冊作品為不完整的墨跡本。但此冊疑點甚多:其一,黃庭堅撰寫《劉明仲墨竹賦》在元祐三年,而此件落款為元祐元年秋九月二日,哪有作品書寫時間早於原文撰寫時間。其二,帖後文徵明跋文未見於《甫田集》,屬後人杜撰。故文徵明對此帖的評價不可取。

第二種,是後人臨仿的卷子。落款為“崇寧元年二月丁亥黃庭堅書”。鈐有“黃氏庭堅”“山谷道人”二印。這件墨跡,從書體、落款年月、所鈐印章三者結合看,顯然是一件極為低劣的偽跡(圖6)。

有關《劉明仲墨竹賦》的文獻,典籍中記載不多,宋代見於鄧椿《畫繼》雲:“劉明仲善作竹,山谷為作《墨竹賦》。” 明代有王世貞《山谷書墨竹賦》,雲:“石室先生以書法畫竹,山谷道人乃以畫竹法作書,其風枝雨葉,則偃蹇欹斜;疏稜勁節,則亭亭直上。此卷為劉克莊書《墨竹賦》,尤是當家,試一展覽,淇園秀色在目睫間矣。” 但不知為什麼,題為《山谷書墨竹賦》,內卻說:“此卷為劉克莊書《墨竹賦》。”孫鑛《山谷書墨竹賦》雲:“畫竹法作書,真善狀黃體風度,以寫《墨竹賦》,良是一合,安得購與可竹冠於卷首。” 安世鳳《黃墨竹賦》雲:“山谷之字以天趣勝,小字拘束不盡所長。此《墨竹賦》磊落淋漓,與賦中語相發,如月影上窗,流風入袂,一種活潑恬曠之妙,不可名狀。豈目對墨竹,神與俱搖,不自覺其情志之出諸胸入於手也。黃筆為時人歆羨,不過長枝大葉不受繩縛而已,其真正好處,正自把搔不著。況於步趨,使黨忌之流,得申其口吻,為古今怪詫,何不取此等得意之筆,為一醒照也。” 董斯張《書黃魯直墨竹賦後》雲:“語不類賦體,而命清拔,此老人楮墨本色也。” 清代梁巘雲:“黃山谷字秀拔,撇、捺拖宕本於蘇,而不及蘇之蒼勁雄渾。《墨竹賦》瘦健擺脫。” 王相《跋重裝山谷墨竹賦帖》雲:“其文字少順而脈理尚有不屬此。”

綜合上述,除《敬一堂帖》未見原帖,無法辨別真偽外,餘下《古寶賢堂法書》《宋黃文節公法書》《分寧黃帖》《中龢堂帖》四種,其落款均為“山谷老人書”。元祐三年黃庭堅四十四歲,屬中年,怎麼會自稱“山谷老人”?從《山谷集》及傳世真跡的落款,稱“山谷老人”名稱,都在56歲後的晚年時期。又,在宋代書畫家的作品中,沒有一件同時鈐有名字和別號,即“庭堅之印”“山谷老人”,或“庭堅之印”“山谷道人”兩枚印章的。這種同時鈐有名字和別號印的習慣,於明代才開始。所以,這四種拓本加上《黃文節公法書石刻》都屬偽跡。

三、《戒石銘碑》

《戒石銘》原系五代後蜀孟昶於廣政四年(941)五月所作,當時及後來一段時間,是被稱為“頒令箴”“令箴”“班令”“戒百官文”。其原始記載,一見於宋人景煥的《野人閒話》,一見於宋人張唐英的《蜀檮杌》。《蜀檮杌》所載共二十四句:

昶所著官箴頒於郡縣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託之令長,撫養安綏。政在三異,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牘為軌。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毋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是資。朕之爵賞,固不逾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人父母,罔不仁慈。持為爾戒,體朕深思。”

宋王朝建立後,宋太宗是一位非常注重吏治的皇帝,歷史記載稱他“注意治本,深懲贓吏”。據《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八年(983)夏四月壬寅,“班《外官戒諭辭》”。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雲:“上嘗作戒諭辭二付閣門,一以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以戒幕職州縣官。丁未,令閣門於朝辭日宣旨勖勵,仍書其辭於治所屋壁,遵以為戒。” 這實際上是宋太宗頒佈相關“戒石銘”的記載。但孟昶所頒的二十四句,“語言皆不工”。於是宋太宗摘錄其中“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句十六字,作為《戒石銘》頒佈天下。所以,洪邁曰:“唯經表出者,詞簡理盡,遂成王言,蓋詩家所謂奪胎換骨法也。”

宋太宗時所頒的十六字《戒石銘》,後為黃庭堅所書。黃庭堅何時書寫,暫未找到宋代文獻,據清徐名世刪補《宋黃文節公年譜》雲:元豐五年(1802),黃庭堅在太和書《戒石銘》。並有按語云:“按郡縣戒石自唐以來有之,但只有石無文。公任太和,摘孟昶文內‘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語,鐫以自警。” 如果這條文獻屬實,則宋神宗元豐五年,黃庭堅任太和令時,曾書寫宋太宗御製十六字《戒石銘》鐫以自警。至於宋太宗十六字的《戒石銘》何時開始頒佈州縣,暫找不到確切文獻,有人以宋袁文《甕牖閒評》:“今州縣《戒石銘》雲:‘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此太宗取孟昶戒百官文切於事情者,使刊之州縣庭下,庶守令朝夕常在目前,而不忘戒懼者。亦可見愛民之切也。” 這段話作為“戒石銘”稱呼最遲在北宋末年出現的依據,理由顯然不夠充足。因為袁文生於宣和元年(1119),卒於紹熙元年(1190),撰寫《甕牗閒評》應在南宋。而高宗頒佈十六字《戒石銘》在紹興二年(1132),這時袁文只有十四歲。所以袁文所述內容,肯定是指宋高宗時所頌布的《戒石銘》。

宋高宗建炎接位後,南宋政權剛建立,“軍旅之務方殷,廟堂日不暇給”,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在對人民實行寬政的同時,也對吏治實施整頓,於是高宗復頒黃庭堅所書的《戒石銘》。

現在的問題,傳世十六字《戒石銘》,是宋高宗仿黃庭堅字體所書,還是摹原由黃庭堅所書的碑石拓本?據南宋文獻記載,持宋高宗仿書的有:鄭興裔(1126-1199)《戒石銘跋》雲:“紹興壬子(二年1132)夏六月,御筆鉤臨黃庭堅書《戒石銘》頒賜諸郡縣,俾鐫之石。” 周必大(1126-1204)《分寧縣學山谷祠堂記》雲:“高宗中興,恨不同時。追贈直龍圖閣,擢從弟叔敖為八坐,置甥徐俯於兩府,皆以先生之故。宸奎天縱,至下取其筆法,戒石刻銘,遍於守令之庭。” 樓鑰(1137-1213)《恭題高宗賜胡直孺御札》雲:“高宗皇帝垂精翰墨,始為黃庭堅書,今《戒石銘》之類是也。” 岳珂(1183-1234)雲:“中興初,思陵以萬幾之暇,垂意筆法,始好黃庭堅書,故戒石之銘以頒。” 持黃庭堅所書有:《御製戒石銘》原碑石第三層宋高宗跋文,雲:“近得黃庭堅所書太宗皇帝《御製戒石銘》……可令摹勒庭堅所書,頒降天下。”第四層權邦彥、孟庾、秦檜、呂頤浩紹興二年七月癸酉的跋文,雲:“皇帝撥亂愛民,規撫祖宗,乃六月癸巳詔以黃庭堅所書刻之石,將以墨本賜天下,使日見而知戒焉。”李心傳(1167-1244)雲:紹興二年六月“癸巳,頒黃庭堅所書太宗《御製戒石銘》於郡縣,命長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為晨夕之戒。” 王應麟(1223-1296)《太宗戒石銘》曰:“紹興二年癸巳,詔有司摹黃庭堅所書太宗戒銘勒諸堅珉,遍賜守令刻之庭石,置諸座右。七月癸酉呂頤浩等跋。” 俞松雲:“思陵本學黃書,後以偽豫遣能黃書者為間,改從右軍。而紹興初筆勢已如此,乃與《戒石銘》字體頓異,殆天縱也。” 我認為後者理由充足,因為刻石上的高宗、呂頤浩跋文屬第一手史料,最過硬。而高宗是學黃庭堅書體,鄭興裔、周必大、樓鑰、岳珂把黃書誤作宋高宗仿書,有屬“宸奎天縱”,達得讚揚目的之疑。

《戒石銘》在明代也受到關注。楊士奇《書呂少卿所藏戒石銘後》雲:“右宋黃文節公庭堅書《戒石銘》,有呂忠穆公頤浩題識。《戒石銘》本蜀王孟昶所作,宋太宗摘其中四句,令天下郡縣皆刻石置公署之前,覆以小亭,長吏坐則正對之。此蓋高宗紹興二年六月,復頒庭堅所書摹本於郡縣,命長吏刻石置座 右……當時郡縣所刻石者今多不存,餘猶及見士大夫家所藏建康(疑靖康或建炎)及紹興石刻拓本,此本莫究所出,而忠穆九世孫大理少卿升間以見示,為書其後以歸之。” 陳懋仁《跋戒石銘碑》雲:“泉州察院堂左,有宋太宗《戒石銘》,乃黃山谷作擘窠大書。其下有高宗行書跋語……又其下有小楷書呂頤浩題疏。” 田藝蘅《戒石》雲:“我朝立石於府州縣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鐫二大字於其前,其陰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此蓋作於蜀主孟昶,其文尚多,乃刪取於宋太宗者,初用黃庭堅所書。” 王應遴《墨華通考》卷五雲:“山谷戒石刻,在按察經歷司廳。福州府。” 由此可見,宋高宗所頒的《戒石銘》,在明代各地還存有。

清代文獻對《戒石銘》也有記述,尤其是嘉慶皇帝曾作《題戒石銘》詩,雲:

山谷書戒石,節語守自身。設官分職任,祿養蒙君恩。催徵吏胥擾,堪憐赤子貧。巧取更枉法,百計搜金銀。取之盡錙銖,用之若沙塵。窮黎雖易虐,皇天本無親。大廷有國憲,幽暗察鬼神。滿盈必傾覆,悖入終沉淪。紹興摹筆跡,勒石訓牧民。寄言耽利者,警省毋逡巡。

南宋原刻石至清代,據文獻記載僅存於湖南道州、廣西梧州二處。而我們目前所能看到南宋所刻《戒石銘》碑石拓片,也僅存道州本(圖7)、梧州本(圖8)二種。據整張全拓圖版,碑石分四截:第一層篆額,“太宗皇帝御製”三行六字;第二層銘書,“御製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六行二十一字;第三層高宗御書跋語及押,十三行一百字,雲:“近得黃庭堅所書太宗皇帝御製戒石銘,恭味旨意,是使民於今,不厭宋德也。因思朕異時所歷郡縣,其戒石多置欄檻,植以草花,為守為令者鮮有知戒石之所謂也,可令摹勒庭堅所書,頒降天下,非惟刻諸庭石,且令置之座右,為晨夕之念,豈曰小補之哉。(畫押)”第四層為權邦彥、孟庾、秦檜、呂頤浩題跋,二十七行,三百十一字。從跋文內容得悉,銘文是高宗紹興二年六月癸巳下詔,以黃庭堅所書刻之石,七月癸酉勒石刻成。

目前國內《戒石銘》碑石所存者極少,江西泰和縣博物館所藏的《戒石銘》,為清光緒八年(1882)重刻,後有當時知縣陳鳳翔跋文。光緒間,黃壽英把《戒石銘》刻入《分寧黃帖》。其他如開封市的開封府內《戒石銘》、保定市的直隸總督署中《戒石銘》等均現代翻刻。

著名碑帖鑑定家張彥生雲:“今存宋刻原拓本,末層字漫漶。翻刻本有二種,一隻刻額及黃書銘;一刻上三層,無末層。全拓原石四邊及中隔處刻細花紋。全拓本較少。銘文是宋趙炅作,趙構得黃庭堅書重立並刻跋,下群臣刻跋,黃書大字雄健極佳。”

因此,根據原碑刻石上黃庭堅字的書法風格及宋高宗與呂頤浩的跋文內容,我以為《御製戒石銘》書跡,屬黃庭堅真跡無疑。

圖4 [宋]黃庭堅(傳) 劉明仲墨竹賦(錢泳刻本)

圖5 [宋]黃庭堅(款) 墨竹賦(山東鄒平本)

圖6 [宋]黃庭堅(款) 墨竹賦(墨跡本,局部)

圖7 [宋]黃庭堅 戒石銘(道州本)

圖8 [宋]黃庭堅 戒石銘(梧州本)

來自書藝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