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眼中的“小弟子”

何为“小弟子”?特指未成年的“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对“小弟子”特别“眷顾”,

他鼓吹“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济南讲法答疑》)安排明慧网开辟“小弟子园地”专栏,教唆弟子把孩子带入修炼之列,“孩子不能练功你就给他读法,教孩子唱大法弟子歌曲。”(《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在李洪志的教唆和明慧网的鼓动下,弟子把带“小弟子”作为“精进”、上“层次”、求“圆满”的方式,撰写交流文章向同修炫耀,向“师父”讨赏!你还别说,父母对孩子的影响确实大,在弟子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一些孩子跟着父母“学法”、偷偷摸摸发“资料”、胡编乱造写“体会”,成为“法二代”。

那么,正值孩提的“小弟子”在众人眼中是什么样的呢?

——李洪志眼中的“摇钱树”

李洪志传播“法轮功”的重要目的是捞钱,传播之初如此,现在也是如此。李煞费苦心地教唆弟子带“小弟子”目的明确,即把“小弟子”培养成“摇钱树”。

李洪志把“小弟子”看成“摇钱树”从“法轮功”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过去,李洪志通过办培训班、出售书籍、像章、护身符等方式骗取大量钱财,自己赚得盆满钵满。“法轮功”被取缔后,大量弟子果断放弃修炼,李的财源萎缩,民众对“法轮功”的认识不断加深,李维持财源难上加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把贪婪的眼神盯向未成年的孩子,通过弟子之手扩充财源,培育新的“摇钱树”。现在,李洪志的主打曲是“神韵”演出,支撑“神韵”演出的恰恰是“飞天学校”培训出来的“小弟子”。为此,2005年12日2日,李指使明慧网开办“小弟子园地”,组建“飞天学校”,频繁招收弟子的孩子入校。“神韵”演出的目的是捞钱,支撑“神韵”演出的小弟子是什么?不言而喻。将来,痴迷“法轮功”的弟子老的老、病的病、死的死,使本来就少的弟子如风中落叶飘入大地,只有现在挖空心思发展“小弟子”,才能保证财源“细水长流”。

——父母眼中的“登天梯”

普天之下,父母视孩子如同心肝,付出生命也再所不惜,上演了很多催人泪下的故事。在法轮世界里,弟子要么视孩子为“魔”,要么视孩子为被救的“众生”。视为“魔”的被掐死,视为“众生”的拉入修炼。总之,孩子被弟子根据需要随意所用,全无童年之趣。

弟子受去“去情”论的影响,视孩子为“魔”,关淑云掐死9岁的女儿戴楠就是例证。“法轮功”的行径被人们声讨,也不为大多数人性尚未泯灭的弟子接受。李洪志感到害怕,又鼓吹“救度众生”、“救人”数量不足等歪理邪说,诱导弟子一改除“魔”旧态,利用孩子在生活中、情感上对自己的依赖,把自家孩子当成被“救”对象,为自己早日“圆满”凑数字,使孩子成为“登天梯”。上述之说,只要看看弟子修炼“法轮功”的目标即可。弟子修炼“法轮功”终极目标是实现“圆满”,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因此,弟子诱导孩子修炼“法轮功”并不是希望孩子得到虚幻的“福报”、“圆满”,而是为自己积“威德”、上“层次”、求“精进”,为实现“圆满”回到“天国”服务。弟子的这种心理,在《真正带好小弟子的一点体会》、《小弟子让妈妈找到自己修炼的差距》、《我家的大法小弟子》等文章中多有体现,读后不难发现弟子引导自己的孩子、鼓动同修的孩子、诱骗常人的孩子所包藏的祸心、私心和残忍心,以牺牲孩子的幸福满足自己的“圆满”欲和“天国”梦,踩着孩子的肩头“升天”是多么的荒唐和悲哀。

——同修眼中的“大白痴”

同修评价“小弟子”算是关起门来打分,决定着“小弟子”的自我认同和“法轮功”的群体认同,对“小弟子”的成长尤为重要。

李洪志教唆:“我们四、五岁,五、六岁的小弟子、小学员,修的好的非常多,很神奇的。他们有的挺神通的,这部份人比较多。”(《瑞士法会讲法)》于是,明慧网便把“小弟子”捧上天,说什么“开天目”、“学习无师自通”、“患病自然愈”等等“神迹”。只要细看这些“神迹”,全是无时间、无地点、无人名的“三无产品”,凡看到的人无不送他们四个字:狗屁胡说!刺破气球只要一根细针,戳穿谎言只需一个事实。“小弟子”的“神迹”被同修一句话打成粉碎,让“法轮功”群体顿时成了大红脸。某弟子今年4月20日撰写的《珍惜家庭修炼环境 带好小同修》一文最能说明这种情况,弟子为了“证实法”对孩子缺少照顾,心存内疚,“说来惭愧,因为我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对家庭照顾的很少。”内疚之情很快被“师父”的安排阻断,变得麻木不仁,“但可能因为我做的是正事吧,师父给我把这一切安排妥当。”“师父”怎么安排的结果呢?同修一语道破天机,“我很恨他给我添麻烦,用同修的一句话说:‘这孩子除了学法好外,别的都不行。’我无语。”

人的社会化是孩子成长的必然过程,孩子按照要求“学法”,结果只能是“除了学法好外,别的都不行”,成了同修眼中的“大白痴”,还让在场的父母哑口无言。本应鲜花一样的童年落如此评价,人生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此。

 ——常人眼中的“无辜者”

文中的常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小弟子”多有接触的邻居、老师等,他们的评价多为“弱智”;另一类是通过互联网了解“小弟子”的社会民众,他们的评价多为“无辜者”。总体上看,“无辜者”占主体,分述为:

邻居、老师眼中的“弱智”。 弱智是指智能发育障碍,明显落后于同龄平均水平,除智能低下外,还有运动、生活能力、学习劳动能力等都低于正常水平。2011年5月21日,一名“小弟子”撰文《我是大法小弟子》把自己的“弱智”形象描述得栩栩如生,可称典范。“上学报名时,老师考我‘3+2=?’,我不会,考我拼音,我又不会。我的个子高,考我这么简单的知识我答不上,校长怀疑我是弱智。”

其他民众眼中的“无辜者”。今年是“1.23”自焚事件发生十周年,不少网友感言:“为母女两感到痛心和惋惜”、“我也是个曾经的痴迷者,提起“法轮功”和李洪志就一个字‘恨’”、“岁月可以使任何一个人失去美丽的容貌,在我们含泪的眼中、在我们痛楚的心里,陈果依然很美。希望陈果能够以坚强的意志力勇敢地面对生活”、“善良的人们呀,“法轮功”害死害残了多少善良的人们,一定要擦亮眼睛”、“法轮功,太害人了,陈果好可怜,李洪志该死!”一条条留言,道出民众的对“法轮功”的愤恨,也道出了对“小弟子”的深切同情。

同为孩提,常人的孩子是人们心中的“天使”、“花朵”、“乖乖”、“宝贝”,走在“神路上”的“小弟子”却成了“师父”眼中的“摇钱树”、父母眼中的“登天梯”、同修眼中的“大白痴”、常人眼中的“无辜者”,对比何等鲜明,又是多么让人痛心疾首!

最后强调一点,笔者本人丝毫没有歧视、讥讽“小弟子”的意思,而是切身感受事实,为包括弟子在内的人们认识“法轮功”提供一个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