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有什么呢?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与作废时间未跨月; 3、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4、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 增值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报,怎么办?

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四、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或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一)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