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招收「老賴」子女 已就讀的新學年前轉走

日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教育局發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高新法院、雙流法院、邛崍法院也相繼發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令。

8月28日上午,邛崍法院執行法官一大早就趕往成都,向金牛區教育局和某私立學校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和限制消費令。蔣某某等人因欠款700多萬,拒不履行,法院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目前,蔣某某孩子正在辦理轉學。借款734萬不還,讀私立校的子女被強制轉學

事情還得追溯到兩年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借貸合同糾紛案,判決蔣某某等人償還何某某借款本金734萬餘元及利息。在判決書生效後,蔣某某等人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16年10月,何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成都中院將該案指定由邛崍法院執行。當年11月,邛崍法院將蔣某某等人納入失信名單,並查封資產進行拍賣。

不久前,執行法官得到線索,蔣某某在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其子女在成都市金牛區某高收費私立小學就讀。這所私立小學的收費每年高達數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邛崍法院限制蔣某某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其目的是督促蔣某某儘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保障原告何某某的合法權益。

限制蔣某某子女就讀私立學校,並未侵犯其子女受教育的權利——為了讓蔣某某子女不因“中途退學”而失去就學機會,法院與教育部門溝通,讓其能轉到公辦學校就讀。

據瞭解,高新法院、雙流法院近日均發出了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令。

每年5月發通知 老賴子女禁讀高收費私立校

8月29日,記者從成都市中院瞭解到,成都中院、成都市教育局已聯合印發《關於禁止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每年5月中旬前,成都市、縣兩級法院應將不能就讀的高收費私立學校名稱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函告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收件後,應及時抄送所屬有關私立學校。有關學校在發佈的招生備案公示表、招生簡章及廣告中應載明招生對象不包括失信被執行人子女。

法院查明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已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和執行通知書函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收件後應及時抄送有關學校,有關學校應書面通知學生父母在新學年開學前辦理完成轉學手續。

《方案》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有異議或認為其子女不屬於《方案》的實施對象,應向作出決定的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查明後,認為確有錯誤,應當及時函告教育行政部門撤回協助執行通知書。如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畢,被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費措施的,也應及時函告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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