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忻州、长治、运城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忻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忻州市大型煤电化基地河曲协调办事处原主任乔生文、煤炭项目协调科科长吕凤斐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乔生文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油2200.16元。2016年至2017年,吕凤斐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油3116.24元。2018年6月,乔生文、吕凤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2.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祖亮、罗文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祖亮、罗文朝超标准使用面积均为20.63平方米办公用房办公。2018年5月,祖亮、罗文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生,纪检组长秦俊平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五台县东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安华批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7年4月,安华批准为乡政府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生活补助36000元。2018年6月,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36000元予以收回。

4.原平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温世彤、教研员宋三毛绕道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7月,温世彤、宋三毛2人借外出培训之机,顺道赴沈阳大帅府、和平市场等地旅游,公款报销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费。2018年6月,宋三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温世彤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教研室主任周俊义、会计张永青因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

5.忻州市工业学校校长卫树忠违规批准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卫树忠批准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发放手机通讯费补贴共计12.2554万元。2018年5月,卫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12.2554万元予以收回。

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督部部长冯阳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2月,冯阳军在任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期间,未经会议研究,将专项用于重点工程的工作经费分配给区属单位,并由各单位按奖金发放给职工,其本人领取2000元。2018年7月20日冯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垣县虒亭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原主任霍国锋公款吃喝问题。

霍国锋在任职期间,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公款开支烟酒共计35899.5元,违规公款吃喝2510元。另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25日霍国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3.平顺县水电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段明亮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段明亮在任职期间,从2014年至2018年,携带家属长期占用办公用房居住。利用其职务便利,借用服务对象的私人轿车使用半年,未支付任何费用。2018年7月5日段明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武乡县分水岭乡人大主席团原主席贾双良违规办理 “圆锁”问题。

2018年6月16日,贾双良在武乡县洪水镇洪水村九龙食府酒店为其女儿办理“圆锁”,违规收受105名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18700元。2018年6月27日贾双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18年7月19日被依法罢免分水岭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