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纪委通报19起“微腐败”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东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持续震慑,海东市纪委将2016年以来海东市查处的19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海东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徐喜恩收受贿赂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徐喜恩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以“拜年”为名义赠送的现金共计5万元;2014年,徐喜恩将从单位经费中套取的4.9万元资金据为己有。2016年6月,徐喜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7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互助县水利局原局长程玉林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程玉林将企业上交的相关费用10万元和水利项目工程结余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违规设为“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2017年1月,程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蔡有华违规在企业兼职分红的问题。2006年至2015年期间,蔡有华长期在私营企业兼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参与企业入股分红165万元。2017年1月,蔡有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互助县威远镇西上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统等三人违规发放补助款、组织旅游等问题。2002年至2009年,李国统、原村会计王大娥、妇代会原主任葛玉花未向村民公开公示的情况下,将属于村集体资产的铺面低价出租、出售给村干部亲属或本人;2010年,违规用村集体资金组织班子成员赴青海湖旅游,花费共计1.404万元;2013年至2016年,违规向村干部和“两委”成员发放误工补助共计13.81万元。2017年11月,李国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大娥、葛玉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平安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孟正邦在生态恢复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的问题。2017年,孟正邦在平安区西沟峡生态恢复综合整治工作中以身体不适为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未在第一时间前往西沟峡开展生态恢复整治工作,给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孟正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平安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原主任李升民收受贿赂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升民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多次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017年10月,李升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7.平安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祝海峰收受贿赂的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祝海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项目工程款,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多人贿赂。2017年10月,祝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8.乐都区水利局防汛抗旱服务队队长张建新违规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问题。2014年,乐都区抗旱服务队负责实施抗旱工程项目时,张建新违规与其亲属签订工程合同。2016年3月,张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乐都区红十字会干部乔雪松违规经商、学历造假等问题。2015年,乔雪松违规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并拖欠民工工资,同时还存在学历造假等问题。2017年8月,乔雪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乐都区碾伯镇滨河路社区督导员纪正宗、支委委员俞健上班时间打麻将的问题。2017年5月,纪正宗和俞健上班时间打麻将。2017年8月,纪正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俞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乐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户政室主任毛晓羽违规为他人变更身份证信息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毛晓羽未经审批,先后四次违规为镡某变更身份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3月,毛晓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级处分。

12.民和县川口镇东垣小学原校长赵丰业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赵丰业未经审批,私自将原东垣小学以25.8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他人,并将出让金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东垣小学教师补贴、福利及支付学校日常费用,共计违规开支8.1765万元。2017年8月,赵丰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3.民和县汽车站原站长魏玉强谋取私利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魏玉强违规领取兼职工资,批准其亲属违规领取工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合计达6.7376万元。2016年11月,魏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追缴。

14.民和县喇家遗址考古工作站原站长何克洲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14年,何克洲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助款8.0509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等开支0.3297万元。2016年10月,何克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追缴。

15.民和县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原主任蔡立柱、原副主任吴平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蔡立柱和吴平以整合资金为名,从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中套取资金352.0461万元,用于支付管理费、办公费、福利费、考察费等,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吴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6万元。2017年9月,蔡立柱、吴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16.循化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马成良违规发放补助款的问题。2016年,循化县教育局在县级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和教学检查评估结束后,马成良批准以差旅费和伙食补助的名义为22名参与评估人员发放补助共计3.048万元。2017年12月,马成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17.循化县街子镇原镇长韩光明违规发放补助款的问题。2014年,韩光明挪用土地补偿款3.53万元为县庆演职人员发放误工、误餐费和车辆租赁费;2015年,挪用土地补偿款0.53万元,发放13名临聘工作人员误工补助。2017年12月,韩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8.化隆县初麻乡滩果台村党支部书记马成林优亲厚友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初麻乡滩果台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时,马成林利用职务之便将危房改造项目分配给自己的亲属。2018年5月,马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化隆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郭明福醉酒上班的问题。2017年8月,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郭明福醉酒上班,严重影响工作。2017年8月,郭明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高压态势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屡屡违纪违规,触碰纪律“红线”;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浮在面上。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定标杆、树榜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阶段特点,盯住突出问题,持续保持战略定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为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全市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时报记者李增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