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工作,要把握好“五个突出”

做好信访工作,要把握好“五个突出”

一、突出源头,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五级”排查,即建立区、街道、社区、小区、楼栋网格,对重点问题、疑难信访、各类苗头隐患进行摸排建档,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梳理分类,逐一对情况缜密研判,做到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大问题不出区,小问题不出办事处,让矛盾及时有效得到化解。

二、突出化解,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目标,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重难点问题做到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任务,要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集中交办,以抄告单形式转发,对所有案件落实 “五包”责任制,包案领导亲自调查处理,限期解决,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真正使每一处纠纷、每一个矛盾、每一起案件都能化解掉、处理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不停诉息访不放过,能够解决的制定出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解决路径,限时进行解决,不能够解决的通过登门下访、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等形式给予疏导化解。

三、突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以督查转作风,以督查促规范,以督查强责任,以督查求实效”的工作要求,采取专门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曾经越级上访过、集访过的重点人员,对各单位问题解决情况严格督查,对疑难信访主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四、突出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正规有序。根据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逐步淡化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领导不信“信访条例”、信大领导不信访一般工作人员的错误意识。根据梳理出来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分类反映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发挥好人民调解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司法部等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制定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信访工作秩序逐渐正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范、信访接待场所秩序井然、群众反映问题理性、化解问题思路清晰、接待人员责任心加强。

五、突出创新,确保有效快速化解信访问题。一是访调对接制度。对信访人在建议、意见或接访请求中反映的矛盾纠纷,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对适宜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调处的矛盾纠纷,运用“访调对接”工作模式。二是第三方介入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德高望重中的“三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党群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公益机构等群体中选择人员,对已经终结了的、其当事人仍无理上访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能够促使信访群众停诉息访,达到 “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联合下访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带案下访,由联席办召集,公、检、法、司、信访工作人员组成。走进群众,倾听民情,掌握群众的需要与想法,及时有效的面对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