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倡導駕駛培訓「先學後付」

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徵求意見

倡導駕駛培訓“先學後付”

駕校應禁止工作人員向學員索要財物;駕校教練應隨車指導學員駕駛,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事故,由駕校承擔責任;倡導“先學後付”培訓服務模式……由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從今天起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今年6月,北京公交駕校在全市率先推出“先學後付”培訓服務模式,先學車後付款,學車滿意再交費,不滿意不付費。此次發佈的示範文本也提供“先學後付”和“預付費用”兩種培訓服務模式供學駕人選擇,並倡導“先學後付”培訓服務模式。針對“先學後付”和“預付費用”兩種不同培訓模式特點,示範文本設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費方式,同時,設置了不同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合同終止條款。

“在內容上,示範文本針對駕培行業近年來熱點投訴問題設置了重點條款。”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些駕培機構的合同篇幅較長,重點不突出,學駕人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重視前期價格繳費條款,而忽略退費條款,駕培機構為了防止退費,任意設置退費不公平條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示範文本根據培訓行業特點和駕駛員考試科目學習規律,將退費區間設置為檔案未受理、檔案已受理、已參加科目一考試並未參加實際操作培訓、已參加實際操作培訓等幾個階段,不同階段扣費金額不同,退費條款更加明確和科學。

很多人在駕校報名時只瞭解一個“打包價”,其中到底包含哪些費用,合同中有時寫得並不清楚。為此,示範文本就收費項目問題設置了具體條款,通過附表形式將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各駕培機構自行定價的收費項目進行明示,讓學駕人明明白白消費。各駕培機構需要在對應班型的表格中逐一寫明收費數額,包括學時單價和學時數等信息,最後給出總費用。

出現缺課、遲到、補考等問題影響了學時怎麼辦?示範文本第六條顯示,學駕人預約成功而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培訓的,應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駕培機構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培訓服務,造成學駕人培訓學時不足的,應補足培訓學時,並支付違約金;駕培機構因人員、車輛等自身原因造成學駕人不能按預約時段接受培訓的,應免收該預約時段的培訓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合同有效期已過,但相關科目還沒有學完,時間安排的問題讓學員與駕校產生了不少糾紛。此次示範文本明確,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結束後還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情形下,合同有效期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駕培機構和學駕人雙方權益進行平衡。

社會公眾可通過“首都之窗”網站查看示範文本,併發送郵件到bjgshtc@163.com反饋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