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涛:OTA“搭售”尚未根除 “空白期”购票需保持警惕

郭涛谈OTA搭售乱象

随着航空公司逐步提高直销比例降低渠道费用(定额手续费)支出后,在线旅游平台处境非常尴尬,失去大量的机票来源,尤其是低价票源,为提高营业额便纷纷开始搭售保险、酒店券、接送机服务等。

为何“屡禁不止”?

近期大众媒体对搭售现象广泛报道后,在线旅游平台搭售现象已明显减少,但是默认搭售这一现象依旧尚未根除,并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特征。

屡禁不止,一方面说明搭售这种商业模式对在线旅游平台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和路径依赖,另一方面也反衬出监管手段或者力度的不足,使得违法者铤而走险或者明知故犯。

监管力度不断加深

在先旅游平台搭售乱象 “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等现象也暴露了法律在立法层次的空白,目前监管力度不断加深,随着《电子商务法》、《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搭售乱象将会有效被遏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的风险提示》,消费者在返程期间订票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而搭售保险的套路也已成为在线订票的顽疾,去年,上海保监局就曾对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40万元罚单。

2017年8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人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拟发《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新发意见稿则将该要求上升到规章层面并增加了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反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搭售企业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同时,也给在线旅游平台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迫使在线旅游平台放弃默认搭售这条暴利路径,从而选择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捆绑销售将更加隐蔽

当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深层页面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这种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变相强制搭售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在购买票源紧张的热点车次及航班的时候,第三方购票平台利用消费者急于购票的心理,可能暗示你,选购的“保险”等付费服务后抢到票的概率就增加,如果不买,就有可能影响到订票成功率,购买的搭售服务价格越高,就可以获得更优先、快速的出票服务。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它实际是在变相要求消费者选择套餐。表面上看,消费者能自由选择,但实际上却是"必须"选择套餐,才能成功订上票。

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提醒说,广大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前的这段时间,购买机票、车票时跟更要提高警惕,最好通过航空公司官网、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进行订票,以免一不小心落入搭售陷阱。

治理搭售乱象,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企业应恪守行业自律,消费者保护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真正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和违规的惩罚力度。(文/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