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老婆生日當天招嫖姊妹花,我國法律如何規定嫖娼行爲

近日,杭州市蕭山新塘派出所接到市民舉報,查獲了兩名來自貴州的賣淫女,她們竟然是一對親姐妹,年紀在20出頭。 據交代,她們賣淫的地點就在旅店的房間,姐妹倆一個白天一個晚上,通過一些社交工具招攬嫖客。警方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記錄,很快鎖定了嫖客們的身份。其中有一名是在杭州蕭山開婚慶公司的男子,剛剛結婚不久,其嫖娼的時間,竟然是他老婆的生日! 據本人交代,他當天“上網上的無聊了,附近人搜了一個,名字忘記了,有微信號,上面寫了快餐包夜什麼東西,加了就發照片,包括價格。”他為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表示當時是一時糊塗。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小編被這個騷操作震驚到了,這是給老婆的特殊生日禮物嗎?

不管是不是一時糊度,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嫖娼行為的?

首先要說明一下嫖娼行為目前在我國不屬於刑事犯罪,而是屬於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況下,嫖娼屬於犯罪行為:

1、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以強姦罪論處。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