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京口法院开展集中清房执行行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9月14日,京口法院开展集中清房执行行动,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忠春带队,出动35名执行干警、10辆警车,10名省、市级媒体记者兵分两路,对市区、大港两处房屋开展清房行动。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监督。为确保本次“清房”行动取得实效,京口法院执行局提前制定执行方案,召开部署会议,进行周密安排。

上午9:20,执行干警到达现场,随即进行现场布控,在厨房、楼梯、大门处安排警力,防止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恶意冲击强制执行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对整个执行行动录像。

市区房屋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戴某某于2014年7月9日以某大酒店名义与案外人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已抵押于某典当公司的房产出租给汪某,租期为8年。协议签订后,汪某遂进行了装潢。本案评估、拍卖时曾告知案外人汪某,其房屋租赁协议在抵押权设定之后,未经抵押权人认可不能作为合法承租关系在拍卖中予以保护,且该房在2012年9月21日已被法院查封;在房屋拍卖成交后,除非其能与房屋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否则应无条件让出605室。京口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网络拍卖,三次均流拍。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某典当公司意见,某典当公司自愿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该房屋,用以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此后,申请执行人某典当公司与案外人汪某就房屋续租、退租补偿事宜协商无果,故申请执行人某典当公司要求汪某退让出占用的该房屋。2018年7月10日京口法院在汪某占用的房屋张贴公告,要求其五日内自行迁让,逾期将强制执行。但汪某仍然没有搬出,遂法院决定依法开展强制“清房”行动。

在该处清房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将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并搬离了现场。

在另一处位于大港的清房行动中,起初被执行人姚某对立情绪严重,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姚某向法院签署了腾房承诺书,承诺在房屋拍卖成功后主动搬离涉案房屋。

经过一上午的集中执行行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给京口法院辛苦的执行干警点赞,认为该院执行工作事前细致部署、行动迅速、释法到位、成效斐然。

至此,今天的两起清房执行行动均顺利完成,之后该院继续召开“集中清房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集中清房执行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

强制腾退房地产,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财产变现难,而财产变现难的主要表现在拍卖被执行人房屋时,清空房屋矛盾大、压力大。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我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财产处置的力度,但由于种原因,目前尚有很多案件有财产难以处置,导致案件不能执结。有的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房屋内财物交接、保管不方便;有的是唯一住房,被执行人不愿意接受法院以租金形式或者大房换小房方式进行安置,拒不让房;有的是被执行人年老多病的父母居住在其中,拒不搬出;有的是被执行人以房抵债或以租抵债给其他债权人;有的是被其他债权人被际占有,甚至又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有的房屋是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有的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已没有剩余价值等纷繁复杂的情况,给法院处置、拍卖房屋带来了严重困扰。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为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要求的有财产可能执行的案件基本执行到位的目标任务,打通制约执行的最后一道藩篱,京口法院决定自7月开始开展腾房专项行动,对法院裁定拍卖或者已经拍卖成交的房地产进行强制腾退。自开展腾房专项行动以来,京口法院共强制腾退房地产36处,腾退面积1200余平方米,使一批疑难、复杂,长期未结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权威与司法公信力。2018年1-8月执行结案3295件,其中7-8月执行结案1367件。1-8月上网拍卖物品105件,标的2.2亿元,成交71件,成交金额1.3亿元,溢价率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