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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
大家的生活习惯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今大家出门只需要
带上手机、带上自己
购物、转账、缴费
手机支付全部解决
但对于一些
不会或不习惯使用
手机支付的人来说
却面临着一种“被遗弃”窘境
就比如阿浪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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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在工地搬砖的阿浪拿着刚发的50元钱想去买点小酒喝。
1
幸福的阿浪想到马上就有酒喝,顿时心情美滋滋!
2
阿浪来到超市,掏出钱豪迈地说道:“二锅头整一瓶!”
3
只见超市老板丢过来一个嫌弃的眼神:“现在谁还用现金啊?我们这不收现金!”
4
买不到酒的失落加上老板的冷眼相对,阿浪怒气冲冲地说道:“我这又不是假钱,你凭什么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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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则表示“我家的店,想不收就不收!有本事你直接拿着走啊!”
6
难过的阿浪顿时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
7
只接受电子支付,不接受现金,这样做对吗?
检妹
当然不对,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我要去找那个老板理论!
阿浪
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同时,在遇到阿浪这类情况时,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检妹
移动支付虽然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这种“拒收现金”的做法既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尤其是老年人和一些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体,其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更大。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专项投诉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