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

JYZB2018-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猛 电话:0431-84601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成新宇 电 话: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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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电梯C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5.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3)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六、开标地点: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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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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