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宣傳月」重拳掃黑,剷除毒瘤——「礦霸」史大卡覆滅記

“礦霸”覆滅記

《安徽日報》2018年10月10日10版法治視線

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欺壓殘害群眾,威脅地方黨委政府、企業領導人……以史大卡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盤踞宿州市埇橋區蘆嶺煤礦周邊20餘年,成為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秩序的一顆“毒瘤”。

法網恢恢,正義不會缺席。日前,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史大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至此,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以史大卡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宣告覆滅。

劣跡斑斑 為害一方

史大卡早年是蘆嶺煤礦工人,因性格暴躁、好勇鬥狠、打架心狠手辣,逐漸成為蘆嶺鎮的一霸,一些社會閒散人員也聚集在其周圍。為聚斂錢財,史大卡在蘆嶺礦區爭奪有利可圖的生意,動輒對在他面前不服氣的人動刀動槍,公然打壓生意場上的競爭對手。

1995年,史大卡認為孟某某從蘆嶺礦內拉煤影響其生意,持槍將孟某某腿部打致輕傷。1996年,史大卡因瑣事持菜刀將陳某某砍致輕傷。

此後,史大卡將賀備戰等人籠絡旗下,初步形成了惡勢力團伙。

1997年12月,史大卡因瑣事和蘆嶺鎮大王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潭的兒子王某芳發生爭執,兩次糾集團夥成員到王某潭家中找王某芳報復,用槍托砸傷王某潭並打砸家中物品,強拿硬要1萬元現金。1998年4月,史大卡因懷疑其團伙成員路某某舉報其朋友偷盜之事,遂帶領張克明、雷明利等人持刀將路某某砍傷。當年,史大卡因致孟某某、陳某某、路某某3人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緩刑期間,史大卡毫無悔改之意,反而變本加厲,先後帶領張克明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2002年10月,史大卡在蘆嶺礦門口將七十一處副處長方某某等人砍傷,致1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史大卡因該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撤銷緩刑,與前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

2004年4月,史大卡因病被保外就醫。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史大卡及團伙成員依舊招搖過市,在當地群眾心中形成“史大卡不僅有錢有勢、心狠手辣、更有靠山”的錯誤認識,從而對史大卡等人更加畏懼。 2005年2月,蘆嶺鎮徐佔村進行換屆選舉,參與競選村黨支部書記的許鵬(另案處理)因擔心在選舉過程中有村民阻礙其順利當選,遂找到史大卡,讓其帶人到選舉預備會現場幫其架勢。在會場上,史大卡的手下追打村民代表許某某將其砍傷。

由於史大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其收監執行。

以黑護商 以商養黑

作惡多端的史大卡頗有 “經濟頭腦”,依仗強勢地位爭搶蘆嶺煤礦副產品生意,在犯罪的過程中有預謀地攫取經濟利益,又通過賺到的不義之財壯大自己的黑惡勢力。

2005年,宿州蘆嶺陽光能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職工成立宿州利群超細粉有限責任公司,史大卡通過收購陽光能源公司職工手中股份,逐步控制電渣全部經營權,實際控制經營利群超細粉公司10餘年,為其犯罪組織發展壯大奠定了經濟基礎。 2009年,史大卡服刑期間,其控制下的利群超細粉公司由其兩兄弟具體負責,仍然正常經營,收入源源不斷。

2012年,史大卡刑滿釋放後,網羅新人,從臺前進入幕後,“解決”問題均授意團伙成員執行,並開始轉向“軟暴力”犯罪。通過強迫交易、巧取豪奪,史大卡逐步壟斷了陽光能源公司的原煤運輸業務、電渣和煤灰的銷售,以及蘆嶺煤礦騰嶺公司負責經營的煤矸石、煤泥、次煤的銷售經營,形成了以史大卡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劉飛、楊文武、賀備戰、漆騏為積極參加者,以馬燦、邵勇、葛祥祥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發展做大過程中,形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下級無條件服從上級的指令,自覺維護“老大”的權威、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後遇到 “麻煩”,由史大卡化解;成員遇紅白喜事,史大卡送上高額禮金;成員被羈押時,史大卡給予慰問金,釋放時為其接風洗塵;對違背自己意願的成員,則採取各種手段打擊報復。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後,史大卡忘乎所以,越發猖狂,甚至公然威脅地方黨委政府、企業領導人。 2015年,蘆嶺鎮黨委一負責同志路過宿蘆路看見有挖掘機在挖沙施工,遂安排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史大卡得知後,當晚即打電話威脅該負責同志。蘆嶺礦礦長周某某因整治礦內秩序,不讓外來車輛隨意出入蘆嶺礦,史大卡於晚上踢門闖入周某某的宿舍對其威脅。

多年來,史大卡及其組織成員利用暴力、威脅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致1人重傷、10人輕傷、多人輕微傷,並實施了15起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蘆嶺礦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重拳掃黑 剷除毒瘤

2016年10月2日,史大卡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刑事拘留,1個月後被埇橋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員共17人相繼落入法網。

去年4月27日,史大卡案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偵查終結,以史大卡等18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合同詐騙罪、妨害作證罪等多項罪名,移送埇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警方對史大卡案件立案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緊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引導偵查機關“三個查清、一個區分”:查清其經營的企業是否存在大量的違法犯罪事實,查清犯罪組織結構以及骨幹成員的構成,查清各成員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關係,區分核心成員和一般參加者。同時,要求偵查機關嚴格按照刑訴法及相關規定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嚴防非法證據產生。在引導偵查過程中,公安、檢察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就法律適用、證據標準達成共識,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辦案質效。

今年4月16日至20日,埇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8月18日,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史大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

蘆嶺煤礦周邊恢復了安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宿州深入開展。

截至目前,宿州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批捕環節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7件94人,公訴環節涉黑涉惡犯罪案件7件36人,正在審查起訴案件2件27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