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電梯的辦法出台了:業主意見統一是前提

漢江網訊(通訊員王波 全媒體記者沈明晶)

記者從市規劃局獲悉,市民期待已久的《關於襄陽市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已由市政府下發,從2018年10月11日起實施,舊樓加裝電梯正式“有規可依”了。

加裝電梯指導意見由市規劃局負責起草,充分考慮了襄陽市老舊小區實際需求和可操作性,借鑑了外地多個省市已出臺的政策,力求"合法合規、簡便實用、容易操作。

業主意見統一是前提

目前,市區有很多舊樓的結構是適合加裝電梯的,從工程技術方面來講沒什麼難度,技術也比較成熟,政府方面也很支持,但是加裝電梯面臨的第一道坎是業主“內部矛盾”。

據瞭解,外地此前也出臺過一些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規定只需單元樓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但在實際操作中引發了一系列矛盾,鄰里之間甚至對簿公堂。按照規定,襄陽市區舊樓加裝電梯按單元(棟)為單位進行,需單元(棟)的全體業主書面簽名同意,有業委會的還須經業委會書面同意;屬於單位產權的還須經產權單位法人書面同意;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影響相鄰業主日照、通行等權益的,應取得對方書面同意。

電梯加裝遵循“業主自願、利益協調、安全可靠”的原則,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也可確定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政府監管不可缺少

舊樓加裝電梯的是指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4層及4層以上多業主無電梯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符合現行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消防、抗震和結構安全等相關規範和標準;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劃,不屬於城市近期規劃改建範圍。

舊樓加裝電梯原則上不需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立項)文件和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但須辦理規劃許可證,由實施主體持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增設電梯書面協議、設計方案圖紙、公示情況書面說明等資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在規劃許可證辦理後,圖審機構還需對施工圖進行合格審查,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後,實施主體應組織竣工驗收,並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安全性要經過消防、質監等部門驗收,按照規定,電梯安裝(施工)前,需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監督檢驗、使用登記;運行後應定期檢驗。

電梯加裝後不需“過戶”

對於加裝電梯的書面協議和設計方案圖紙等資料,實施主體需在小區內、主要出入口、所在樓棟和單元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7個工作日),並請公證處(或社區居委會、業委會、或物業企業等)進行公證或見證。

舊樓加裝的電梯僅作為原住宅建築垂直交通系統的補充,為申請加裝的全體業主共有,不計算容積率,暫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屋交易後,新住戶依法享有和履行原電梯加裝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舊樓加裝電梯作為一項新的事物,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應當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積極予以支持和推進。街道、居委會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協調工作;售房單位、業委會、物業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應加強協助和指導。